• 索引号:006731322B/2014-1141152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9-29
  • 公开日期:2014-09-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田湖镇公文管理制度
来源:梅田湖镇   2014-09-29 00:00
浏览量:1 | | | |

1、公文的起草。分线工作需发文的,由相关站所或分线负责人起草;纪委发文,由纪检办公室起草;镇党委政府发文,由党政办起草。

2、公文的审核。所有起草的公文文稿,一律由党政办进行审核,经审核内容需要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人)修改后重新审核。

3、公文的签发。以党政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分线负责人或办公室负责人签发;以纪委名义发文的,由纪委书记签发,并报党委书记同意;以政府名义发文的,由镇长签发;以党委名义发文的,由党委书记签发。

4、公文的登记。对签发的公文,应当到党政办进行登记,确定发文字号。

5、公文的印制。分线工作文件,一般在镇打印室印制。其余文件,一般在党政办公室印制。

6、公文的归档。对需要归档的公文,由党政办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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