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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操军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10-10
  • 公开日期:2016-10-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操军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操军镇   2016-10-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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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操军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操军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

《操军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实施中如有重大情况和重要意见,要及时报告镇党委。

 

 

2016年9月9日

 

抄送:镇党政负责人

中共操军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699日印发

                                   (共印80份)

操军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宪法、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中发〔2016〕8号、湘发〔2016〕8号、湘发〔2016〕11号、华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我镇换届选举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圆满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县、镇两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三是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二、科学合理划分选区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在选区划分上采取“大选区”中套若干“小选区”的方法,根据华容县选举委员会关于代表名额分配及选区划分的通知,我镇选举县人大代表划分为7个选区,编号49—55选区,依次分别是49选区:南华、护安、白莲、东升(子湖)、东湾湖;50选区:洲子、向明、蒲圻(桑场)、东港、合丰;51选区:石华、马蹄、朝阳、操军、八股;52选区:六合、青雀、留仙、朝阳湖、麦子;53选区:太仙、中咀、江黄、砚溪;54选区:油榨、六角、岳城、闸口、石英;55选区:南岳庙居委会(含南华渡)、部门单位、镇机关。选举镇人大代表为31个选区,编号依次为1至31。原各行政村单独为一个选区,南岳庙居委会(含南华渡居委会)为一个选区,镇机关部门单位为一个选区。

    三、设立选举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镇党委决定成立操军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付春林任组长,傅耀华高山刘小燕莫志军任副组长蔡锦勇徐友良刘江波 熊定红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镇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由刘江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熊定红同志兼任办公副主任,周永祥、彭庆波、易超、冷娟、周、黎忠义、吴游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操军镇选举委员会,由刘小燕为主任,刘江波为副主任,熊定红、周永祥、彭庆波、冷娟、周昕怡等同志为成员。各选区要相应成立选举工作小组,各选区可设立选民小组。

    四、人大代表人选标准条件和结构要求

   (一)县乡人大代表人选要具备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标准:

   (1)政治素质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道德品行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3)履职能力好。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履职意愿强,能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4)表率作用好。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

  (5)群众基础好。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善于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认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县人大代表人选:

   (1)政治上存在问题,有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等言论的;

   (2)严重损害国安全、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的;

   (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4)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5)因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6)被判过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7)有涉毒涉黄涉黑等违法行为的;

   (8)未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并在影响期内,有恶意欠薪、偷税漏税、非法集资、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记录的;

   (9)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当竞争行为的;

   (10)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鼓动、组织非正常上访活动的;

   (11)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12)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

   (13)没有履职能力或担任人大代表后不尽职责、履职意愿不强的;

   (14)本人拥有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领导干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归侨人大代表及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

   (15)不按要求积极参与扶贫帮困、慈善救济等公益性事业的;

   (16)其他不宜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的情形。

    (三)结构要求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规定,要切实保证人大代表人选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具体要求是:

(1)基层一线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占代表总数的55%以上。妇女代表比例应占代表总数的30%以上。

   (2)非中共党员代表不少于总数的35%,其中统一战线工作范围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占较大比例。

   (3)县乡人大代表连任比例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并可适当提高比例,以不超过40%为宜。

   (4)县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

    五、代表名额的确定

    县选举委员会确定我镇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名额为15名,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71名。

    六、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是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二是县、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选举日定为2016年10月18日,镇新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开完。

    七、工作方法及步骤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共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9月5日至9月26日)

1、建立机构。成立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各村(场)、居委会相应地成立选举工作小组。

2、召开镇党委会、镇选举委员会、人大主席团会议研究确定工作实施方案,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9月9日)

3、召开镇换届选举动员会、培训会(9月14日)传达上级换届选举会议精神,公布镇选举实施方案。会后举办培训班,启动选民登记工作。

4、宣传发动。各村场、站所要采取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开广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换届选举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每个村场要落实2条以上横幅、15条以上标语,每个村民小组要书写1条以上宣传标语,各部门单位须书写3—5条标语,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全镇各主要路口悬挂横幅。

5、选民登记。9月26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工作。

6、公布选民名单。各选区选民名单要在9月26日之前进行公布。

   (二)提名推荐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

1、推荐代表候选人(9月28日前)

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选区提名产生,每一选区选举产生代表不能超过3人。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必须是选民本人签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每一组织单独或者联合提名或者选民10人以上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应超过本选区应选的代表名额。

2、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10月2日前)

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和选民联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以选区为单位汇总,分别报县和镇两级选举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然后以选区为单位,按照姓氏笔画排序,于选举日15日前公布。

3、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10月3日至10月9日)

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区以选民小组单位召开会议,组织选民对提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按照法律规定差额比例要求,反复讨论、酝酿,充分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在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中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提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分别上报县和镇选举委员会。然后以选区为单位,于10月9日前按姓氏笔画排序进行公布。对依法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 人名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或增减。

4、宣传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

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以后,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正式代表候选人进行情况介绍(下派各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这一时期要深入选区与选民见面,让选民对其了解)。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上介绍推荐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也可以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要做到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知名、知人、知情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三)选举代表(10月17日至10月18日)

    以选区为单位,组织选民参加县和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1、选举日前的准备工作。镇选举委员会印制选票(县、镇人大代表选票各1张),各选区准备票箱,布置投票站。在选举日两日前(10月15日)以选区为单位推荐出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唱票员),确定投票主持人,并组织监、计、唱票人员培训工作。

    2、组织选举。各选区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选举,可采取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或流动票箱的方式。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务工或者居住的,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选举县和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时投票,分别计票。投票结束后,如果出现个别选区选举没有成功,应及时报告镇选举委员会,是否重新选举经请示县选举委员会后再作决定。各选区由监票人、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得票人数加以核对。确定投票有效后,以选区为单位计票,分别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由监票人签名,连同选票一并报送镇选举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公布镇代表当选结果,县代表的当选结果,由选区汇总后当天或者第二天予以公布。

    3、审查代表资格。镇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当选镇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批复各选区,由镇选举委员会颁发代表当选证书。各选区选举产生的县代表由县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颁发代表当选证书。

    (四)筹备召开镇第十五届一次人代会(10月底)

    八、保障措施

    各村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为了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法律规定,对如下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1、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附件:1、操军镇换届选举工作职责

          2、操军镇换届选举日程安排

 

 

 

 

 

 

附件1

操军镇换届选举工作职责

 

    镇党委  负责领导本镇换届选举工作,把握选举工作的关键和重点。

    人大主席团  负责本镇换届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指导村场部门单位依法依程序搞好换届选举。

    镇纪委  负责对本镇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违反选举法等有关规定行为的举报受理和查处。

    党政负责人  负责指导各办点村场换届选举工作,督促宣传、选民登记、选民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提名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选区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和选举现场准备等工作时间同步。选举日要到办点村场现场指导和处理问题。

    办点干部   协助办点负责人做好办点村换届选举有关工作。选举日前和当日要到现场按镇选举委员会有关要求督促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选举日选民直接选举率。

    各选区组长  负责组织本选区选举工作,部署安排宣传、选民登记、选民公布、选民证填写与发放、初步代表候选人提名与公布、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公布名单、选举日前动员、选举现场准备、选举日投票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确定选举工作人员,明确分工。确保选民直选率,确保选举成功有效。

    负责本选内集中投票现场的主持工作,事先要向选民介绍选举方式和有关要求,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名单,由选区负责人宣布当选结果。

    各选区副组长  负责协助选区组长做好本选区各项工作。

    各选区选民登记员  负责按时间和政策要求做好本选区选民登记工作,确保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9月26日前必须将选民名单进行张榜公布,发现有遗漏或错误的,要及时进行补正,填写选民证,发放选民证。

    各选区监票人  负责本选区投票点的监票工作,并及时向选区负责人报告计票结果。

    各选区计票人  负责本选区投票点的选票计票工作

    各选区唱票人  负责本选区投票点的选票唱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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