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20-1777507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2-19
  • 公开日期:2020-12-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建立东山镇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的通知
来源:发文   2020-12-19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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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东山镇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部门单位:

为确保全镇人民食品安全,规范我镇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和完善镇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着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等八项制度,请你们遵照执行。

 

 

二○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1、总结前阶段食品安全工作;

2、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3、部署推进以及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4、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5、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工作交流和探讨;

6、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7、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8、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确定的其他内容。

二、方式方法:

工作部署会、学习培训会、研讨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等。

三、会议分类

1.全体会议。镇级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提出报镇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确定。

2、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3、村级协管员会议。由镇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食品安全协管员参加。

 

监督检查制度

一、主要任务:

1、镇食安办按照镇政府的部署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定期自行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督促和指导食品安全监管村级网格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上级部署或本辖区需要开展的食品专项检查,并对本级政府领导批办案件,媒体曝光案件及本区域内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适时通报整治成果,积极回应社会关注。

二、检查频次

镇食安办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结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确定,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由镇食安办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工作要求

1、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员监管职责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

2、镇食安办巡查要有方案、有记录、有档案,合理安排日常巡查活动。原则上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每两个月至少巡查1次(包括“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小饭桌、小摊贩”等“五小”业态),巡查时填写《食品安全现场检查表》,发现隐患的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3、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期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4、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督促负责人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食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期满未整改的隐患或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食品安全违法案线移交单》书面通报有关监管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5、每次巡查完毕后,填写《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巡查合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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