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20-1777499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2-19
  • 公开日期:2020-12-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安排的通知
来源:发文   2020-12-19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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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安排的

通   知

 

2020年东山镇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围绕“全面小康决胜年”主题,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委《实施意见》)、《湖南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以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文件和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为指导,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不断推动东山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东山镇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以“四个最严”统领食品安全工作

1.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风险评估和配合上级标准制定专项行动,结合国民营养实施计划,积极推进符合我镇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地方规定,加大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强化标准推广应用,完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各卫生院、农技站、市监所等。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严把农业种植养殖源头安全关,加强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和生猪屠宰管理(农技站)。加强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安全监管(林业站)。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关,分级分类编制年度监管计划,年内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检查一次。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放管服”改革,开展低风险食品和相关产品告知承诺,按市监总局部署探索食品添加剂经营备案管理。开展打击冻品、辣椒干、奶粉等专项行动。(市监所)

3.实行最严厉的处罚。继续深入开展“昆仑”行动,对突出违法犯罪问题联合开展打击整治(派出所)。继续深入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推进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升级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市监所)。落实“直接入刑”“处罚到人”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人民法院)。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政法委、司法所)。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工作。(市监所、派出所、农技站、林业站)

4.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中央《规定》),制定镇食安办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镇食安办)。探索建立镇、村二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市监所、农技站、各村(社区))

二、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5.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自查制度,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实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市监所、农技站)。加快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政府办、农技站、市监所等)。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两品一标”企业及“一县一特”农产品全部纳入“身份证”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技站)。研究制订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具体措施,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市监所、华容财保公司、联校)

6.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纳入各级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所)。深入宣传贯彻《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监所)。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探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农技站)。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督促乡级100%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市监所)。强化食品安全专业侦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打击效能(派出所)。

7.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岳食安委〔2020〕1号文件安排的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检验量目标任务,各相关单位配合县农业、卫健、商务粮食部门抽检监测量按省、市部门要求完成。加大进口食品、食用林产品抽检监测力度。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营养监测和试点物质风险监测。持续开展评价性抽检试点,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做好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加强风险交流、消费提示和信息通报,严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加强抽检质量管控。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市监所、农技站、各卫生院、林业站、政府办等)。防范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风险,按照党委政府统筹部署抓好重点单位(场所)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突出加强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工地食堂、车站码头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中央厨房、集中配餐、网红代销等业态监管,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市监所、民政办、各卫生院、村建站等)

8.完善技术支撑体系。落实镇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鼓励发展社会检验力量(农技站、市监所)。支持辖区和基层站所、农贸市场逐步建立快速检测室(镇政府)。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快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逐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器换人”。(农技站、各卫生院、市监所)

9.完善投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充实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经费,保障完成中央《意见》规定的农产品和食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千人目标任务所需经费。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明确相应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各村(社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其工资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财政所)

10.完善社会共治体系。举办预防野生蘑菇中毒风险防控交流活动,二季度全县统一启动科普宣传,农村居民毒蘑菇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食安办、卫生院、市监所、农技站、林业站、联校等)。加强领导干部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学习培训,推进食品安全培训进党校(市监所、组织办)。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活动,建立县食品安全专家库,支持行业协会强化自律和服务功能。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法治与科普宣传进基层活动(食安办及成员单位)。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有序开展舆论监督(政府办、市监所)。健全投诉举报体系,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持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食品安全问题,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满意度。(市监所、综治办等)

11.完善产业发展体系。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扩大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种植基地面积。推进农产品绿色生产,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农技站)。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大力发展特色食品产业园区和县域特色食品工业,加快食品产业聚集发展。引导企业建立优质原料基地及配套设施(市监所)。

12.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技站)。加强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管理。(卫生院、自来水厂)

三、启动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

13.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护源”行动。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完成受污染土壤耕地治理,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深入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强化农兽药市场监管,加强使用指导,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绿色、生态生产方式。(农技站、市监所、环保站)

14.实施食品生产和酱腌菜质量提升行动。编制年度食品生产监管计划,重点加强我镇酱腌菜产品、白酒、茶叶等重点品种监管和整治。(市监所、农技站)

15.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研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设标准,加快学校食堂提质改造,提高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积极推行带量食谱制度,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开展春秋两季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加强学校周边和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检查、食源性疾病监测防控和营养教育。(联校、市监所、卫生院)

16.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集镇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提升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农技站、派出所、市监所)

17.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编制年度餐饮服务监管计划,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落实主体责任,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深化“一非两超”、餐饮具安全、违规“一桌餐”等整治,推动餐饮业向大众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持续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逐步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市监所、卫生院、税务分局)

18.实施保健食品“护老”行动。制订和实施方案,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继续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严查欺诈、虚假宣传、非法添加、制假售假、传销等违法行为。(市监所、派出所、民政办)

19.实施网络食品安全“网剑”行动。制订和实施行动措施,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网络销售平台主体责任,加大网络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网上制假售假行为,促进网络食品交易秩序持续好转。(市监所、派出所)

20.实施“三小”食品整治行动。认真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明确“三小”管理责任部门,加强“三小”综合治理,全面摸清辖区小作坊底数,依法实施小作坊许可管理,全面启动小摊贩登记和划定经营区域工作,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小餐饮“透明厨房”提质改造。(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村、社区))

21.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迎接省、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充分调动村场、部门站所积极性,各司其职,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顺利夺牌。积极申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监、农技站)

四、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22.落实党政同责。镇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简称《规定》)明确的各项职责。镇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将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推动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和数据共享,做好风险交流和会商研判工作,积极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处置,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政府办、食安办成员单位)

24.加强跟踪问效。镇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要认真传达学习中央《意见》《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抓好分解落实。镇党委和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表彰奖励,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按规定严肃问责。镇党委和政府、食安办成员单位要对落实中央《意见》《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情况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开展自查评估,在11月20日前向党委、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县食安办。(各村场,食安办成员单位)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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