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9-1643354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2-26
  • 公开日期:2019-12-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东山镇党政领导干部包干负责制的
来源:发文   2019-12-26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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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部门单位:

为切实落实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分管班子成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新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

第三条:镇党委书记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工作形势,有针对性的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领导和其他负责干部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镇长为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车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动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第六条:工作重点分工

(一)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由镇党委委员谈军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一是加强全镇重点公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明确管理责任,由驻村干部具体抓;二是严肃查处各种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农用车载客,人货混装,非法载客、客运车辆超载,酒后驾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三是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对学校、公共场所有重点区域进行宣传教育,发放资料,宣讲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四是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治理;五是建立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隐患整改专项责任;六是重大节假日、雨雪天气加强干部到重点路段值班、配带红袖标,落实值勤责任。

(二)森林防火安全。由镇党委委员李国祥负责组织实施。抓住春节期间、冬季造林验山、清明节前后等特殊时期的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严禁野外用火,严格生产用火审批制度,检查验山防火线,组建扑火应急队伍,坚持打击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和森林火灾的犯罪分子。

(三)烟花爆竹安全。由镇党委委员谈军负责,派出所、安监站具体实施,各村驻村干部配合。派出所负责取缔无证、非法经营、转让、转卖、使用炸药药品的违法行为,安监站负责抓好烟花爆竹归口经营及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定期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安全检查。

(四)电力及加油站安全。由镇党委委员李贻文同志负责,安监站负责具体实施,对全镇用电的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迅速整改。各驻村干部加强对用电户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安监站负责对加油站定期检查。

(五)水库防洪及水电站安全。由镇党委委员李贻文负责,对电站进行严密巡查,杜绝垮堤、泄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水电站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六)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由党委委员白振昌负责,有关部门配合,镇校车办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学生的卫生管理,严防学生食品中毒和流行病的流行,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扰乱学校秩序,严禁在校学生从事各类危险性的活动,杜绝事故发生。

(七)地质灾害的安全。由镇党委委员李贻文负责,国土资源所组织实施,加强对全镇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地质灾害区要实行实时监查,在有暴雨等特殊时期要进行24小时监查,并安排专人负责,对有地质灾害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制定相关有应急方案措施,确保不发现安全事故。

(八)工贸企业安全。由副镇长廖权红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建各类安全制度,按规程操作,负责日常监管。

(九)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由副镇长廖权红负责,宣传食品卫生法,指导各单位开展日常管理和负责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十)建筑安全。由镇党委委员李贻文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安全监管,落实建设“三同时”的规定,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第七条:各部门站所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安监站站长:根据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总体部署,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台帐;牵头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

(2)派出所所长:负责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黑火药、民用信号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藏、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司法所所长: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大事项协调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国土所所长: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村建环保站站长:负责全镇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6)水管站站长:负责全镇河道、堤坝、水库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及防汛工作。

(7)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全镇畜牧、农业生产、农用车辆及农用机械的安全监管工作。

(8)文广站站长:负责全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9)卫生院院长:负责全镇生产、加工领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0)林业站站长:负责全镇山林防火安全以及辖区内紧急情况的救援工作。

(11)镇联校督学:负责全镇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

(12)供电所所长:负责全镇电力设施及用电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负责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各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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