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20-1777535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2-19
  • 公开日期:2020-12-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山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发文   2020-12-1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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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山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东山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东山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市安委会部署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制定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实施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10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专项整治,使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根本根治,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推动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和企业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工作摆位,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鞭炮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一是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6月底前,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其中,存在重大风险的2020年底前完成);2022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二是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1年底前,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烟花鞭炮安全整治方面,一是整治烟花爆竹违法经营。打击虚假整合形成的“一证多店”、违法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非法储存等顽瘴痼疾;查处非法运输、伪报瞒报、夹带走私、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二是持续推进烟花爆竹产品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产品和原辅材料“标识不清”“来源不明”“超标违禁”、不符合强制标准等质量违法行为。三是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本质安全建设。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加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研发推广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先进储存、运输设备和燃放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工矿企业(有限空间)安全整治。一是健全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充分辨识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全面掌握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抓细抓实抓深“企业主要负责人讲安全课”活动,开展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二是规范作业现场。督促企业在有限空间出入口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通风设备、呼吸器、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三是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严防中毒、窒息、火灾、坠罐、透水、坍塌、爆炸等事故,重点整治关停企业私自开采、非法盗采、不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等突出问题。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一村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2年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制定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明确三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在2020年完成规定建设任务基础上,明确2021年和2022年建设任务,巩固提升乡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完善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载重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全面推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依法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彻底整治“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 严厉打击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速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

(七)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二是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三是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和资源共享,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四是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严禁水上企业及船舶超范围经营,严厉打击货船、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行为。五是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邮政涉恐涉暴、砂石运输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监管执法。六是加强水上交通源头管理,落实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和水运企业准入制度,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七是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推动实现本质安全。

(八)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及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地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协调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九)特种设备(电梯)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我镇登记的特种设备(电梯)总数,确保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及人员手续规范、证件齐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在用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100%,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重点整治乘用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学校和学生安全整治。推动形成学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完善、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局面,切实维护学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安全有序。一是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对校舍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危险化学品、网络、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形成闭环管理。二是加大安全保障基础投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安保人员;加大校园重点部位安防系统建设投入,完善集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综合服务和治安防控体系;会同公安等部门深入推进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防范涉校涉生违法犯罪事件发生。三是健全完善校园应急机制。结合开学初和5.12、11.9、12.4等重要时间节点,每季度至少在校园开展1次法制教育和消防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向师生传授自防、自救、自卫技能,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如防火、防震、防踩踏、防暴恐、防溺水等各类安全事件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文化旅游安全整治。以全镇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及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演出场所、宾馆、旅游景区为重点,排查整治文化广电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到位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情况。督促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岗位培训等情况。落实预防火灾、踩踏预案; 增加文化、旅游场所警示标识,维护休息设施。将消防安全纳入景区规划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星级饭店评定内容,规范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

(十二)农业、水利安全整治。农业领域安全整治方面,借助社会化、信息化、科技化等手段,优化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集中整治农业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和治理农业领域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严厉打击农业机械、农村能源、畜牧兽医、农资生产经营、农业生产设施等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水利安全整治方面,重点整治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山塘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水库堤坝、泵站、水闸、河道堤防、山塘、农村供水站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工作步骤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制定实施计划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均需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复工复产过程中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及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驻点督导、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镇安监办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巡查督导,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专班,积极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列入宣传工作重点,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微博、宣传展版,突出重点、抓住典型、集中宣传;同时广泛动员厂矿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要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开设曝光平台,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镇安监办牵头管总,加强协调督促,定期调度通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分析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领域情况,主动担当作为,细化措施,全力推动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四)加快提升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通过实施安责险,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深入开展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和“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集中联合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督促企业自主发现、自觉报告问题隐患,着重跟踪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格按照涉嫌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追诉标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进一步加强督办考核。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镇安监办要加强对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同时,将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及时收集数据,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结合日常检查移交线索,做好执纪监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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