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20-1777531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2-19
  • 公开日期:2020-12-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山镇学习“奇家岭模式”推动安全生产
来源:发文   2020-12-19 14:59
浏览量:1 | | | |

东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山镇学习“奇家岭模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部门单位: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奇家岭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督查企业安全生产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岳市安办〔2018〕27号)文件精神,为学习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东山镇学习“奇家岭模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月22日

 

 

 

东山镇学习“奇家岭模式”推动安全生产

工作的方案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奇家岭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督查企业安全生产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岳市安办〔2018〕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细分

1、成立东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东山镇党委书记张水锋为总顾问,东山镇镇长白海炎为主任,副科级干部谈军为副主任,各村(居)、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安监办,徐远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东山镇全体班子成员按照办点负责制要求,负责办点村(居)领导干部督查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3、全体办点干部由镇安委会进行统一调配,包企业定责任,打桩定位。各村(居)按照各自所辖企业数量合理分配,确保每名工作人员都有任务。

4、镇域内的规模企业,镇安监办要做到每季度进行一摸排统计,各村(居)安监信息员跟踪反馈企业变更情况,做到数据及时更新,任务合理调配。

二、工作要求

1、东山镇党委主要领导对辖区内企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2、东山镇其他班子成员对联点社区(村)所辖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3、各办点干部对包干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4、各村(居)书记、主任对所辖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安监信息员和网格员对所辖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查工作(前后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0天),其他督查企业责任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复查工作。

5、为不影响辖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各办点干部和村(居)可相互配合、联合督查。

6、每次督查工作具体做好三点:一是填好一张领导干部督查企业记录表;二是拍好图片资料;三是在次日下班前将表格、图片资料报送至镇安监办。

7、督查工作当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办点干部及各村(居)要在第一时间跟镇安监办对接,镇安监办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职责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同时现场执法,督促责任主体迅速整改排除隐患;同时各村(居)要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能放松警惕。

8、镇安监办每季度对领导干部督查企业情况以及各村(居)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并形成督查通报。

三、奖罚机制

1、对各办点干部及各村(居)要按要求及时督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未按要求督查的,一次扣100元;对村(居)安监信息员、网格员督查企业情况,未按要求督查的,一次扣50元。

2、全年不按《规定》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含班子成员、办点干部)、村(居)书记、主任、安全生产信息员、网格员超过3次(含3次)的,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3、各村(居)发生1起以上重特大事故或3起以上较大事故,以及2起以上瞒报、谎报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1起以上有人员死亡的非法生产经营事故,或发生3起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或发生1起以上较大事故的;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

4、镇安监办每季度进行的督查通报将作为年终考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全年综合排名全办1-2名的村(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年终评选优秀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员20名,各奖励500元。

5、相关责任人发现隐患后报告不及时的(4个小时内未报告的)算瞒报;相关责任人处置隐患不及时的(3个工作日未处置的);相关责任人在排查中对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发现的,一旦发生事故,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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