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8-1452773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6-27
  • 公开日期:2018-06-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山镇农村“空心房”分类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东山镇   2018-06-27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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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华容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华容县委、县政府关于对全县农村“空心房”进行整治的决定,确保我镇“空心房”整治工作圆满完成,进一步提高我镇农村土地资源使用效益,有效改善全镇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面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镇作为“空心房”整治重点乡镇,辖区内22个行政村及3个居委会,共有“空心房”1746户,房屋建筑面积为205409.86平方米。其中:应拆1522户179473.99㎡,维修37户共3925.4㎡,保留187户,面积22010.47。1746“空心房”中,可视范围内有177户19331㎡。

二、目标任务

按照“拆、建、管”并重的思路,结合农村规范建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到今年6月18日前完成1746户房屋拆除,6月20日前完成建筑垃圾清运、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确保腾地按质按期完成。对农户不愿拆除,房屋还可以居住的187户予以保留,对房屋破旧但还有维修价值的37栋“空心房”,予以维修,不留死角。

三、基本原则

1、“四纳入、四不补”的原则。认真筛选各村上报的名单,不符合“零散房、闲置房、危旧房、违建房”的房屋一律删除,对属于“易地搬迁、危房改造、征地拆迁、拆旧建新”的房屋不纳入补助范围。

2、“八步走”的工作原则。按照逐户摸底、数据采集、图斑核定、测绘计量、签订协议、统一拆除、资金打卡、土地复垦的“八步走”工作原则,蹄疾步稳地推进整治工作。

3、自愿拆除的原则。房屋产权人自愿要求拆除的,签订协议后予以拆除;对严重妨碍交通,防汛的违建房屋及居民点外散建房屋,原则上依法组织拆除。

4、示范带头的原则。引导党员、乡村组干部带头参与“空心房”整治,以点带面推动“空心房”整治有序开展。

5、分类整治的原则。按照“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的原则,对拆房腾退完成后进行复耕复绿,保留和维护;对具有保留价值,能传承历史,保留乡思的“空心房”加以修缮。对不愿拆除且具备使用功能的房屋予以维护。

四、 实施步骤

1、成立机构。镇、村两级均成立农村“空心房”整治领导小组。镇一级,成立东山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姚书茂同志任组长,白海炎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白贞祥、廖真、李贻文、李国祥、张佳奇、白振昌、廖传红等同志任副组长,汪洋、刘啸和、王必飞、周要武、花中球、卢扬、徐志明、邹游、李超、何忠、吴超等同志及各村(居)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狠抓工作落实。办公地点设国土所,镇国土所所长李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镇村建站副站长吴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刘啸和为办公室秘书,何忠为资料员,办公室下设三个指导组(东山片区:吴超、胡雄欣、李贻立;塔市片区:何忠、包柱红;洪山片区:李超、孟捷、胡柏怀)具体负责“空心房”整治工作的督促、协调、调度工作。村一级,全镇25个村(居)除三郎居委会外,均组建村(居)农村“空心房”整治领导小组,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村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村委会成员任组员。同时,镇纪检部门对项目要开展纪检巡查工作,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的绩效的考核中。

2、确定整治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先外后里、分批分次”的申报原则,即优先将想拆、要拆、村铺及主干公路周边的房屋申报至镇“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拆除。我镇拆除工作分为四个批次:4月1日至20日为第一批次,完成拆除任务的30%;4月22日至5月11日为第二批次,完成拆除任务的30%;5月14日至6月3日为第三批次,完成拆除任务的20%;6月5日至20日为第四批次,完成拆除任务的20%。6月20日之前完成今年的拆除任务。

3、落实整治责任。按照我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各村(居)统一与镇政府签订《东山镇“空心房”整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明确,各村(居)“空心房”整治领导小组需对上报数据重新核对并制定本村拆除工作日期倒排计划,5月3日前所有数据上交至镇“空心房”办公室。各村(居)在数据上报后再产生的新增户数、信访、经费问题均由各村自行负责,并于6月20日前,我镇2018年的拆除任务必须完成。

4、统一拆除工作。拆除工作采取 “三统一”模式,即各村(居)统一拆除、统一清场、统一转运,来保证整治现场的施工安全和工程扫尾。统一拆除,以村为单位在各个路口及人员密集处张贴警示标语,拆除施工由村委统一安排,距离施工地点15米之外拉好警戒线,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方可施工。统一清场,村委组织专业队伍采取碾压平整、就地掩埋、转运等方式对拆除现场进行清理。统一转运,对于部分无法就地清理的建筑垃圾,村委组织统一转运。

5、营造宣传声势。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政策红利,按照“会议动员到位、标语张贴到位、入户宣讲到位”的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力量,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广播会全面动员。耗资4万余元,添置维护“村村响”等广播设备,每周星期二定期召开全镇“空心房”整治广播会,宣讲政策、法规和整治工作意义。统一制订下发广播稿,要求各村(居)每天召开3次以上广播会,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宣传车巡回造势。发动5台宣传车,全天候在25个村(居)流动宣传。固定标语持久宣传。在主干道路设立了8块大型宣传牌,50块墙体固定标语,每村宣传墙标、横幅不得少于30条,村级公开栏设立“空心房”整治专栏,增强可视范围内的宣传力度。驻村干部下村引导。在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上发放宣传册,鼓励党员干部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发动办点干部和村干部,进村入户,走访农户,收集意见,讲解政策。

6、算好“四笔账”, 鼓励落实“五带头”。通过镇村干部上门入户,帮助“空心房”户主算好“四笔账”,根据房屋年代、面积、结构,算好拆除后可用砖木及建筑材料产生的闲置资产账;按照“分类补助”的要求,根据房屋结构、面积,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算好补助收入账;土地复垦后交其本人种植,算好每年带来生产收益账;“空心房”拆除后,有利于美丽乡村建设、有利于盘活土地资产、有利于安排集中建房点、便捷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算好社会效益账,充分激发户主申请拆除的主动性。鼓励落实“五带头”。即:鼓励村干部带头,要求村干部积极主动的发挥带头推进整治工作,做到干部带头拆除一批;鼓励老干部带头,引导老干部发挥余热,主动落实一批;鼓励党员带头,充分发挥党员骨干的带头模范作用,示范引领一批;鼓励村民代表带头,充分把握村民表表在群众当中的影响作用,形成风向,带动拆除一批。鼓励村干部亲朋好友带头;按照先易后难的推进方式,发动村干部带动亲朋有好友,优先拆除一批。

7、树立典型,抓示范。现场打造推进,按照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着力打造白果树村“空心房”拆除现场和砖桥村“空心房”复垦现场,通过现场观摩学习,促进各村(居)整治工作联动提升。排名通报推进。制定“空心房”整治工作动态专题通报制度,每周对各村(居)整治工作进度进行排名通报,公示排名结果,并要求各总支书记每天通过微信工作群,定时汇报村域整治进度,倒逼整治工作不误节点、不拖进度。严明奖惩推进。按照“三挂钩”原则,对有整治任务的24个村居进行总结排名,结果运用直接与年终考核、工作经费、评先评优挂钩,充分调镇村二级干部“空心房”整治工作积极性,倒逼整治成效提质、提速。

五、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农户拆除“空心房”补助机制。核查机制。对正享受易地搬迁等建设拆迁补偿的农户,不再次补助。建立公示制度,对补助资金发放标准,经公示5天后,群众无负面反应方可拨付资金。

2、加大执法力度。“一户多宅”、建新未拆旧、违反规则建房,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农户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依程序拆除。

3、强化考核调度。把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并进行单项考核评比。根据县考核细则制定本镇考核细则,对推进不到位的村(社区),将对总支书记进行约谈、问责,严禁在“空心房”拆除工作中,虚报面积,利用他人姓名或伙同农户合伙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严禁工作中敲诈或变相敲诈农户索要好处,确保拆除资金合理发放,对贪污、私分、挪用乱支、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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