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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17-09-20
  • 公开日期: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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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三项清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东山镇   2017-09-2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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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三项清理”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肃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少数单位及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吃空饷”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决定的对镇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编外临时用工管理和国家企业用工等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懂得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和发展战略,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深入整治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和私聘乱请临时人员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出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人员;

3.坚持“一把手”负总则的原则,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则;

4.坚持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通过自查,准确填写自查表,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各类应清理整顿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清理治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全面摸清全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编外临时人员和国有企业在册人员底数,准确掌握各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针对调查摸底情况,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出纠正“吃空饷”、规范编外临时人员的意见和措施,督促各单位对存在的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

“吃空饷”人员、编外临时人员(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人员,简称“三性人员”)清理范围为全镇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清理对象。

1.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单位按规定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企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对一些村居站所存在的随意聘请临时用工、借用人员等情况,要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一并摸清情况,切实予以规范。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整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9月16日至9月21日)。成立东山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三项清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党政负责人会议,研究印发有关文件。召开动员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专题部署安排专项治理工作,调派工作人员,公布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

2.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22日至10月15日)。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对照工资发放表和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如实填报相关表格,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在本辖区、单位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10月16日前连同《专项整治工作诚信承诺书》一并报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三项清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村(居)、部门单位务必在10月11日前对在编不在岗人员下达《限期返岗通知书》(见附件),经本人签收后,限期回原单位工作,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重点督查阶段(2017年10月15日至11月11日)。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三项清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核实,重点督查村居部门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一是收集证明资料。全面收集有关反映各干部职工是否在岗的资料,如《考勤签到表》、《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发放签字表》、《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停薪留职合同以及病休手续等。二是检查核实。在听取工作汇报的基础上,采取“一集中、六对照、一抽查”的方法认真核实,即:集中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点名;将单位在岗人员考勤签到表与个人身份证对照、与工资福利发放签字对照、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对照、与年初工作安排会议记录对照、与单位人员花名册对照、与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对照;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抽查核实。三是走访干部群众。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走访干部群众,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一步验证检查情况是否真实。四是认真总结。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三项清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整改处理阶段(2017年11月12日至11月底)。清理工作完成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三项清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各村居站所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分类处理措施如下:

1)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其不在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三项清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以下简称上缴专户)。

2)对被开除、辞退、本人辞职的人员,已经法院判决的服刑人员,死亡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宣告失踪应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要立即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等,并由所在单位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上缴专户。

3)对已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已调离原单位的人员、受记录处分等应降低工资的人员,要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上缴专户。

4)对擅自离岗、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提出处理意见,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处理,由财政部门停发工资;对擅自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专户。

5)对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从其离岗学习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并由所在单位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上缴专户。

6)因病离岗位人员,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医疗证明,医保机构出具近期就医报销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不能提供有效医疗证明和请假手续的,按照自动离岗处理。

7)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或补贴的,所涉及的单位将有关情况向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三项清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依照监察部、人社部、财政局和审计署下发的《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处理,其以前所领取的其他单位工资由现单位追缴并上缴专户。

8)个人违反规定,以在校学生或其他身份人员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单位应立即辞退顶岗者,并通知当事人及时返回单位工作。本人不愿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在接到单位通知15个工作日内提出辞职(聘);既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单位工作,又不提出辞职(聘)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9)部门和单位虚报人员,套取财政资金的,应及时到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办理好核减编制手续和停发工资手续,并把所骗取的财政资金上缴专户。逾期不上缴的,由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从该单位经费中抵扣,并追究该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对清查出来的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视其情节由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三项清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再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1)各村居站所在自查阶段如实上报清理对象,并将违纪资金上缴专户,对责任单位和相关个人不予处罚;对在自查阶段隐瞒不报或不主动纠正处理的,经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三项清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查核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纪单位进行处罚,机构编制部门“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情节严重的,对相关单位的责任人处以党纪政纪处分。

12)对超计划使用的临时工一律清退,计划未实行劳务派遣的临时用工一律实行劳务派遣,对存在问题纠正不到位的,由财政部门相应扣减该单位经费,并追究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任。

13)经督查核实,对在自查整改后仍存在的“吃空饷”问题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对占编“吃空饷”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并收回空余编制,冻结机构编制事项半年。对涉及违纪违规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回头看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跟踪督促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机构编制、组织、人社和工资管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防治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和私聘乱聘临时工问题。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东山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三项清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镇人大主席,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担任副组长。财政所、审计站、经管站、劳务站、工班、司法所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人民政府,由组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同时,建立“吃空饷”专项整治例行会议制度,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碰头、交流,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专项督查。镇企事业单位“三项清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力量,组成5个专项清理督查组,从2017年10月15日开始,逐一深入到各村居站所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站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三项清理”专项整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复杂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亲自抓,并调派专人负责。各村(居)、部门单位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督促、协调指导;镇纪委负责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核实,在相关上报表格签字,对上报数据负责。

(二)严明纪律,规范管理。为确保这次清理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整治工作必须遵守两条工作纪律:一是各村(居)、部门单位必须积极作为,认真抓好清理整,对自查不彻底、盯着不清、拖着不办的单位一律从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党员领导要率先垂范,对整治工作多理解、多支持、不干预、不说情、不打招呼。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从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于“吃空饷”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在执行过程中,对每一位“吃空饷”、编外临时人员的处理要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到位、手续完备,严格按政策办事。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纪检、组织、人社和财政等部门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要把“吃空饷”等问题纳入巡视巡察内容,通过巡察找问题线索。要根据领导干部调整、人员处分等情况及时划转有关人员的编制人事关系,调整其工资补贴发放渠道和标准。各村(居)、部门单位要随时掌握单位人员异动、奖惩等方面的情况,凡有变动的要及时向镇里申报,对隐瞒不报发生“吃空饷”及违规使用临时用工等情况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直接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四)积极推进,力求实效。各村(居)、部门单位要把清理整治工作与维护我镇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清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实行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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