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20-1777538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2-19
  • 公开日期:2020-12-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山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发文   2020-12-1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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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东山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各村(居)、部门单位、相关企业:

现将《东山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6日

 

 

 

 

 

东山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镇各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改进作风、强化责任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査 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勢头,坚决稳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二、重点内容    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和非煤矿山、工贸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着重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要针对排査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工作, 组织对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包装物及容器和城镇燃 气使用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涉及硝化反应 等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化物等高危化学品的企业,化工园区内外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 爆、应急处置设施,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场所, 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高密集场所高风险后果区。(责任单位:镇安监办、派出所、环保办、村建站、市监所、交管站)   (二)烟花爆竹:重点排査、整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 储存,“分包转包”、多股东独立组织生产、“三超一改”、“下店 上宅”、“前店后宅”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安监办、派出所、交管站、市监所)   (三)非煤矿山: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已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大面积冒顶片帮、提升运输、中毒室息、露天矿山边坡,民爆物品爆炸、尾矿库汛期坝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镇安监办、国土所、派出所)   (四)工贸行业:重点排查、管控金属融熔、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关键生产部位、仓储和重大危险源(点)、排查治理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 触电和防火风险。(责任单位:镇安监办、电信局、市监所)   (五)交通运输:重点排查“两客一危”、校车、农村客车及农用车辆运班公交,重型载汽车等重点车辆及所属企业,隧道、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尤其旅游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和站外拉客行为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营 运以及车辆擅自改装,无资质营运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管站、交警松木桥中队、东山中学、农技推广中心、文广站)   (六)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城乡在建住房厂房、农村建房、高速公路、铁道建设项目桥梁、塔吊等重机械设备拆卸等关键施工环节,严厉打击工程注分包施工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责任单位:村建站、交管站、水委会)   (七)消防:重点排查、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博物馆和文物建筑以及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责任单位:城管消防中队、派出所、文化站)   (八)特种设备: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大型 游乐设施、电站锅炉的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学校、 医院、宾馆酒店、商场、公园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在建重点工程乘用电梯。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 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监所)三、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将企业自查自改、监管执法、间责、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15日)    主要工作任务: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本行业(领域)重点监管对象,明确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各乡镇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广泛进行动员;分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 按属地关系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别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对之前已发现尚未整改到位 的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并分级挂牌督办。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5月15日至7月15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自查、要做到“六 查六看:一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落实了责任和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査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对本单位开展了全覆盖全 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査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 门如实上报了重大安全隐患。二是企业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落实。三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査情况进行检查,做到重点企业全覆盖;上级负有监管职贲的部门要对下级监督检查情 况进行随机抽查和督查,各单位要组织对辖区内的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区域进行全覆盖排查,并对排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对所有重大风险隐患全部拉条挂账,明确整改或管控责任人,逐条交办,挂牌督办,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各地要对无主的重大风险隐患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和整改。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并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风险隐患公示制度。企业要严格落实风险隐患公示制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 必须在企业和生产车间等醒目区域公示。   (二)落实“三个一律”措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菅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行动期间,要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台 惩戒“黑名单”。   (三)实施隐患举报奖励。各地各部门要按程序兑现隐患举报奖励,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隐患,要通过电视、网络、公众号、广播、短信推送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企业必须在正门和生产车间等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坚持铁腕治安、铁面无私、 铁石心肠,着力解决落实态度不坚决、落实作风不扎实、落实能力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冋题。特别是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工地、人员密集 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已发现的重大患没有整改的必须立即停 产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突出企业主体。企业是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隐患排査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严格自查自改,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和大排査大管控大整治" 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突出监管执法。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督査检查的关系,不能以放管服”改革和減少督查检查为由限制执法、放松执法,既要避免大呼隆,一阵风,简单化、“一刀 切”,又要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持续加大“打非治违违”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締、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 施。要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团”和“安全执法服务团”,指导和帮助基层弥补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整治、对重大隐患未实施挂牌督办、监督检査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和 对非法违法活动应依法处置而未依法处置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决不姑息近就;对应问责不问责的;追 究有关问责部门的责任行动期间,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 使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及时报送信息。“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 4月30日前报镇安委办,自行动开始起每月20日向镇安委办报送行动小结、8月5日前报送行动总结。联系人:徐远新;电话:0730-4530004(传真) 13762072999(手机)邮箱:1339010956@.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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