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20-1777534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2-19
  • 公开日期:2020-12-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东山镇领导干部督查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相关规定
来源:发文   2020-12-19 15:02
浏览量:1 | | | |

东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东山镇领导干部督查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相关规定》的通知

 

 

全体镇村干部:

为确保我镇领导干部督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关于东山镇领导干部督查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相关规定》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7日

 

 

 

 

 

关于东山镇领导干部督查企业安全生产

和消防工作的相关规定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相关要求,东山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拓展基层基础内涵,践行“一线工作法”,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新模式。经研究制定领导干部督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责任细分

1、成立东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东山镇党委书记张水锋为总顾问,东山镇镇长白海炎为主任,莫志军、卞学武、程学峰、廖真、李国祥、朱思杰、袁利琦、廖权红、谈军为副主任,钱程、花中球、黄树森、汪洋、徐远新、沈国辉、卢扬、柴荣、徐志明、徐文斌、涂哲、雷园园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为安监办。

2、东山镇全体班子成员按照联点负责制要求,负责联点村(居)领导干部督查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全面工作。

3、全镇辖区内规模企业共80多家,全体办点干部由镇安委会进行统一调配,包企业定责任,打桩定位。各村(居)按照各自所辖企业数量合理分配,确保每名工作人员都有任务。

4、镇域内的规模企业,镇安监办要做到每季度进行一摸排统计,各村(居)安监信息员跟踪反馈企业变更情况,做到数据及时更新,任务合理调配。

二、工作要求

1、东山镇党委主要领导对辖区内企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督查工作。

2、东山镇其他班子成员对联点社区(村)所辖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督查工作。

3、各办点干部对包干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督查工作。

4、各村(居)书记、主任对所辖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督查工作,安监信息员和网格员对所辖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查工作(前后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0天),其他督查企业责任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复查工作。

5、为不影响辖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各办点干部和村(居)可相互配合、联合督查。

6、每次督查工作具体做好三点:一是填好一张领导干部督查企业记录表;二是拍好图片资料;三是在次日下班前将表格、图片资料报送至镇安监办。

7、督查工作当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办点干部及各村(居)要在第一时间跟镇安监办对接,镇安监办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职责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同时现场执法,督促责任主体迅速整改排除隐患;同时各村(居)要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工作,不能放松警惕。

8、镇安监办每季度对领导干部督查企业情况以及各村(居)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并形成督查通报。

9、企业存在异动情况的,网格员必须在30天内上报安监办备案。

三、奖罚机制

1、对各办点干部及各村(居)要按要求及时督查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情况,未按要求督查的,一次扣100元;村(居)安监信息员、网格员,未按要求督查的,一次扣50元。相关责任人发现隐患后报告不及时的(4个小时内未报告的),经核实后存在漏报瞒报的一例扣100元。

2、网格员对企业异动情况上报不及时(30天内)或未报瞒报的,一次扣200元。

3、全年不按《规定》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含班子成员、办点干部)、村(居)书记、主任、安全生产信息员、网格员超过3次(含3次)的,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4、安监办对安全生产隐患责任主体下发执法文书后,相关村(居)要认真抓好督促、落实整改,如存在实际困难未按限期整改的,要出具书面报告进行说明,再由安监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力量解决问题。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一票否决。

5、镇安监办每季度进行的督查通报将作为年终考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全年综合排名前三名的村(居)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年终评选优秀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员20名,各奖励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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