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9-1643339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2-26
  • 公开日期:2019-12-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山镇2019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实施办法
来源:发文   2019-12-26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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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东山镇零事故目标,建设和谐平安东山,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依据,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作为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适用对象

本实施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调整的生产经营活动。本办法适用于:社区、镇属各部门单位及本镇管辖范围内工业企业,上述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责任单位予以“一票否决”:

1.发生1起以上有人员死亡的非法生产经营事故;

2.发生3起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

3.发生1起以上较大事故;

4.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责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

1.发生1至2起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

2.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

3.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年内被市级以上(含市级)部门单位通报批评2次

4.连续2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排名本县市区末位的; 

5. 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

四、实施程序

“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按下列权限实施:

1.对拟否决和警告的对象,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审定后执行,并报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备案;

2.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行使问责权时,应下发《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决定书》,并在决定形成之日起10日内将《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决定书》送交被否决或警告的单位、个人,并报镇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人事、综治、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执行期限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执行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

六、责任追究

1.被“一票否决”的社区、镇属部门单位,取消各类表彰奖励的资格;被否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该按管理权限取消各类表彰奖励和晋职的资格;

2.被“黄牌警告”的社区、镇属部门单位,问责年度内取消各类安全生产表彰奖励的资格,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同时在全镇通报批评;

3.被“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的工业企业,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协同县相关主管部门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本办法由东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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