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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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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2-09-12
  • 公开日期:2022-09-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鲇鱼须镇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监管打造清廉项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鲇鱼须镇   2022-09-1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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鲇办发〔2022〕31号

 

 

中共鲇鱼须镇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鲇鱼须镇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监管打造

清廉项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鲇鱼须镇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监管打造清廉项目的实施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鲇鱼须镇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

 


鲇鱼须镇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监管打造

清廉项目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华容县委印发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委〔2022〕1号)、《华容县清廉村(社区)财务管理方案》(华农办〔2022〕3号)及县人民政府关于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监管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监管,着力以清廉项目建设为抓手,推进清廉村居、清廉支部、清廉部门等清廉单元建设,进一步筑牢廉政根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一线和群众身边延伸,全面落实省、市、县清廉建设工作部署,将清廉乡村建设融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方面、全过程。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强化财务监管为突破口,实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通过实施项目建设“三到场”、财务审批“三联审”、长效监管“三复核”等措施,实行“三表一书一档案”(即《鲇鱼须镇工程项目建设审批表》、《鲇鱼须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鲇鱼须镇工程项目资金拨付表》三张表,一份《清廉项目合同书》、一个“清廉项目档案盒”)清单式管理,对全镇各村(社区)、部门单位为建设主体的一次性投资在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加大监管力度,全力建设清廉项目,为打造清廉村居、清廉支部、清廉部门提供坚实保障。

三、组织机构

镇成立清廉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张佳奇牵头,镇长毛振华任组长,其他党政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书记黄建军兼任常务副组长,纪检办、财政所、经管办、水利服务站、公路站等职能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汪金任办公室主任,从相关职能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成员,负责做好清廉项目建设管理日常工作开展。

四、主要措施

(一)项目建设“三到场”。镇项目办负责全镇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批、监管、验收等。

1.开工审批到场。全镇所有一次性投资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备案审批管理制度。开工前,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严格落实规划设计、造价预算、集体研究等程序,并于开工前7日填写《鲇鱼须镇工程项目建设审批表》报镇项目办备案审批。镇项目办要在接到申报后5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现场实地勘察,重点核查选址设计、造价预算、集体研究等程序是否完备,资料是否合规,审核无误经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和施工方签订《清廉项目合同书》,方可开工建设。

2.建设周期到场。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镇项目办要组织专人不定期下到施工现场开展监管,重点核查主体责任单位和施工方是否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是否存在私自变更工程设计、是否保障工程质量、是否落实安全施工等,对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到位后方可批准继续施工。

3.竣工验收到场。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报镇项目办进行竣工验收。镇项目办在接到申请5日内以“3+X”的模式组织现场验收。“3”即镇项目办、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三方联合参与验收,“X”即随机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乡绅乡贤、“五老代表”等参与项目验收,重点核查工程建设内容、施工量、工程质量等是否与原设计相符,验收通过填写《鲇鱼须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经签字审批后方可报账支付。

(二)报账审批“三联审”。对工程项目建设财务报账实行联审联批制度。

1.支村“两委”集体审。对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四自两会三公开”制度,对工程项目建设财务报账必须先经支村“两委”集体研究审核,并经支部书记、报账员、纪检员三人以上集体签字审批后方可报账。

2.乡贤协会监督审。要切实发挥五老乡贤、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项目建设中的监管作用,工程项目建设财务报账手续须由乡贤协会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账。

3.主管部门重点审。镇项目办组织财政、经管、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报账资料进行全方位审核,审核无误填写《鲇鱼须镇工程项目资金拨付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由财政所转账支付。

(三)长效监管“三复核”。对每个工程项目单独设立“清廉项目档案盒”,做到资料档案应归尽归,包括档案目录、项目概况、“三表一书”和相关会议记录、财务报账资料复印件等,规范整理便于不定期复核复查。

1.审计经管复核。镇经管办每年组织专业审计机构对重点项目进行审计复核,同时按计划对全镇各村(社区)组织开展任中经责审计和离任经责审计。

2.代表委员复核。对重点项目建设不定期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开展现场核查和相关档案资料复核,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监督作用。

3.村级交叉复核。不定期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村(社区)业务骨干对项目建设进行交叉复核,进一步提升长效监管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镇项目办落实清廉村(社区)项目建设日常责任,按照镇党委、政府的部署,加强对各村(社区)项目建设、财务审批检查督导。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落实清廉村(社区)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对标对表清廉村(社区)建设方案内容,强化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学习,落实好清廉项目建设工作内容。

(二)营造浓厚氛围。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清廉村(社区)项目建设宣传活动,将清廉乡村建设内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纳入镇、村级公务栏、宣传栏重要内容,支持引导各村将清廉项目建设纳入村规民约。充分挖掘特色亮点,打造建设样板,总结经验成效,利用广播会、村民代表会、微信群、新闻媒体等阵地广泛宣传,推动清廉村(社区)项目建设走深走实。

(三)完善结果运用。严格落实“三到位”、“三联审”、“三复核”制度,将清廉村(社区)项目建设纳入年底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监督结果作为年底绩效打分重要依据。对于违反相关制度,特别是涉嫌违纪违规的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清廉村(社区)项目建设长抓不懈,久久为功,形成常态。各村(社区)要建好队伍,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将清廉村(社区)建设创出亮点、落到实处。

 

附件:1.《鲇鱼须镇工程项目建设审批表》

2.《鲇鱼须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

3.《鲇鱼须镇工程项目资金拨付表》

4.《清廉项目合同书》

 

 

 

 

 

 

 

 

 

 

 

 

 

 

 

 

 

附件1:

鲇鱼须镇工程项目建设审批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申请人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来源

 

项目金额

 

项目内容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开工审核意见

 

附件2:

鲇鱼须镇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资金类别

 

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

 

其中专项资金

 

项目实施主体

 

责任人

 

项目验收情况

承建人(签章):     

村民监督小组验收意见

群众(签章):

镇资金监管小组验收意见

验收小组成员(签章):   

相关项目资金分管领导意见

单位(公章)                 分管人:

附件3:

鲇鱼须镇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表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资金额度

 

本次拨付金额

 

文件依据

 

资金使用范围及监管要求

 

项目资金申请单位

单位(公章)                经办人:

财政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财政所所长:

乡镇负责人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

附件4:

 

鲇鱼须镇       村           项目建设廉政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清廉工程项目建设,打造群众满意“清廉项目”,预防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在      村                项目(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金额:          )建设过程中,达成如下廉政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甲方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履行“清廉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监督,做到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清风正气,阳光透明。

(二)不得借乙方的名义或以入股的方式,实际暗中承建工程项目。

(三)不得要求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转包等。

(四)不得违反规定以本人或借他人名义向乙方有偿提供或出售工程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等,不得利用职权之便在工程项目中向乙方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等好处,接受不正当的宴请。

(五)不得唆使他人在乙方的工程项目建设中进行干扰,不得在乙方的工程项目验收、结算中“走过场”。

第二条  乙方责任

乙方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党员干部等人员提供或赠送红包礼金、购物卡及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党员干部等人员及其亲属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甲方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党员干部等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宴请、娱乐活动等。

(四)不得将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转包、分包。

(五)不得在工程项目中更改施工设计,降低工程质量。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纪律法律和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办事,落实工程安全和质量保障,如期推动清廉项目建设。

(三)甲乙双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发现双方违法违纪违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职能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举报。

(四)甲乙双方应当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认真做好相关问题整改,并自愿接受职能部门给子的相关处理。

(五)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社区)、镇项目办、镇纪委备案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共鲇鱼须镇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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