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22-1919164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2-01
  • 公开日期:2022-02-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鲇鱼须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监管“冬春攻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鲇鱼须镇   2022-02-01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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鲇政办发〔2022〕8号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鲇鱼须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监管“冬春攻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鲇鱼须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监管“冬春攻势”专项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1日

 

鲇鱼须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监管

“冬春攻势”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禁捕退捕工作成效,强化枯水期禁捕执法监管,严防各类违法行为反弹,结合当前禁捕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鲇鱼须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监管“冬春攻势”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禁捕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长江大保护全局出发,从生态持续恢复大局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关键领域,聚焦重点问题,集中对野生鱼类全产业链条的捕捞、交易、消费三个主要环节进行集中整治,抓好禁捕执法监管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序,成立鲇鱼须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监管“冬春攻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人民政府镇长毛振华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成诚担任副组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立国、镇综合执法大队毛晓辉、镇食监所所长周治国、镇派出所所长徐立明担任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张绍贵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行动时间

行动时间暂定1月31日至4月30日,若枯水期延长则行动时间同步延长。

四、行动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禁捕水域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电、毒、炸等各类违法捕捞行为,确保“十年禁渔”管得好。

2.主要任务:加强各村(社区)及部门协作,细化落实网格化管理,发挥协助巡护、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加强我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走访摸排,深挖细查违法捕捞活动线索;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大对沟港湖汊的巡查力度,高频次开展巡航执法,持续打击电、毒、炸等各类非法捕捞和破坏珍稀濒危水生生物行为;强化非法捕捞多发高发时段和重点区域管控,紧盯沟港湖汊,紧盯背包式电打鱼、地笼、丝网等机动性较强非法捕捞方式;贯彻落实《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严厉打击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行为。

3.责任分工: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村(社区)、镇派出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食监所予以配合。

(二)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食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

2.主要任务:加强餐饮业监管,以水产制品为重点,督促餐饮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长江、洞庭湖非法捕捞渔获物;加强市场销售监管,以水产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为重点,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并依法依规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洞庭湖野生鱼”“野生江湖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 、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3.责任分工:镇食监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村(社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大队、镇派出所予以配合。

(三)“三无"船舶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加大打击查处力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消除违法捕捞隐患,巩固禁捕退捕工作成效。

2.主要任务:整治对象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各类机动、非机动的“三无"船舶,以及其它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三无"船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水上活动的各类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整治“三无"船舶及浮动设施。重点打击查处“三无"船舶违法违规停泊、航行行为,以及利用“三无"船舶及水上浮动设施非法从事营运性载客、载物、涉渔等违法行为,对于使用快艇等船舶运送垂钓人员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3.责任分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村(社区)、镇综合执法大队、镇派出所予以配合。

(四)规范垂钓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促进我镇广大市民、垂钓爱好者树立规范垂钓理念。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垂钓任为,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现象。

2.主要任务: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和《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华政告〔2022〕1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华容县重点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关于垂钓管理的规定,我镇所辖华容河、藕池河段已实施全面禁捕的水域,自本年度2月1日起全面禁止垂钓,严厉打击在禁钓区内一切垂钓行为,坚决查处携带禁用钓具(禁用渔具目录内的钓具)进入禁渔区的行为。

3.责任分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村场(社区)、镇综合执法大队、镇派出所予以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形式,不断扩大宣传面,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对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在全社会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和《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等近期法律法规的学法用法及普及宣传工作,强化以案释法,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例要多加宣传,强化警示作用。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宣传,定期宣传华政告〔2022〕1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华容县重点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我镇加强重点水域垂钓管理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村(社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大队、镇派出所、镇食监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提升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两法衔接,对于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依法公开,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专项行动力结束后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长效监管工作方案和联合执法机制。

(三)强化督查督导

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执法监管“冬春攻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各村场(社区)及牵头单位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讲评、总结,查摆问题,督查督办。镇纪委将对本次专项行动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导督办,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对于专项行动中敷衍塞责、拖延扯皮、怠慢工作、乱作为的相关责任人,将启动约谈问责程序。

 

 

 

 

 

 

 

 

 

 

 

 

 

 

 

 

 

 

 

 

 

 

 

 

华容县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1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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