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21-1809951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4-20
- 公开日期:2021-04-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通 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决定成立禁
毒协会鲇鱼须镇分会组织机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会 长:张大勇
副会长:王生元 程 鸣 刘儒洪 王志华 陈善言
秘书长:涂 姿
理事长:罗 浩
常务理事:白帮正 吴世雄 綦东升 敖文良 张 帆
会 员:姚 勇 程祖艳 熊建国 秦 烨 李 军
唐学云 谭立新 龙志鹏 蔡建友 涂 飞
张方奇 余以斌 綦群芳 黄文华 周 斌
张小芳 王辉明 莫秋连 万 峰 孙 力
谢大唐 涂小黑 刘中湘 张香菊 曹建文
丰汉清 陈德群 戚卫兵 周国祥 余立新
曹 波 周新付
附件:禁毒分会章程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禁毒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华容县紫毒协会鲇鱼须分会,简称镇 禁毒分会。
第二条 本会由热爱和关心禁毒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系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采取各种 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 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第四条 禁绝毒品,还鲇鱼须一片净土是本会最终目标。 第五条 本会接受华容县禁毒协会、鲇鱼须镇禁毒工作
领导小组、站鱼须镇禁毒办的业务指导和鲇鱼须镇民政办的 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地址设鲇鱼须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二楼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大力宣传本会的宗旨和任务,动员和团结全社会一切热爱和关心禁毒工作的团体、单位和个人加入本会。
(二)组织会员学习禁毒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对吸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形成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大打禁毒人民战争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我镇最终禁绝毒品危害的目标作出贡献。
(三)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无毒”创建活动,提高禁毒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四)积极组织和参与禁毒协作交流,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禁吸戒毒工作的新模式。
(五)开展禁毒理论研究和毒情调查,为禁毒部门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六)积极参与社会化禁毒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同毒品违法犯罪作斗争。
(七)组织、培训、管理禁毒志愿者,分层次、分步骤进行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和协助社区(村)做好吸毒人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八)表彰、奖励在社会化禁毒分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九)动员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为社会化禁毒工作捐赠资金或实物。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镇各类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意为载镇务毒工作尽力,服行求套章程和决议,可申请入会为单位会员。
(二)全镇一切达刻民事责任年治,具有完金民事行为能为、热爱和关心禁责工作的个人,有览入会、服科本会事程和决议,可申请入会为个人会员。
第九务会员入会理序
(一)提出申请:
(二)经理事会审核通技:
(三)由理事会统一制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和有关会议,阅读本会的文件,接受本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行使选举权、表决权,有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对全镇禁毒工作有建议权和倡议权
(四)受本会指派,有外出考察权和深入社会调查权;
(五)对本会经费的使用有质询权、本会理事会税书处有义务做出明确答复;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事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有关禁毒工作的情况,提出危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办理退会手续。会员如果1年应交但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被判刑或被司法机关认定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予以开除。
第十三条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费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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