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22-1975124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7-13
  • 公开日期:2022-07-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新河乡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新河乡   2022-07-1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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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乡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乡金融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大力推进我乡信用建设。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逾期贷款清收工作,成立新河乡逾期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姜  勇  党委书记

组  长:邓  拓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易  杰  党委副书记

曹  勇  党委委员

刘雁峰  党委委员

周永祥  党委委员

殷森伟  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  群  党委委员、副乡长

曾佳璐  副乡长

张思路  人大副主席

胡守清  派出所所长

徐洪峰  司法所所长

朱  波  市监所所长

成  员:段佳义、徐贝、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乡党政办,易杰兼任办公室主任,段佳义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逾期贷款清收工作。

二、清收对象

清收对象包括本乡辖区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逾期内未还贷款和担保逾期未还的贷款。支持银行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逾期贷款追缴。

三、职责分工

(一)乡纪委:根据县工作领导小组移送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逾期贷款问题线索,及时查处相关违纪、违规案件。

(二)乡党建办:对到期未还清欠款的公职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配合做好清收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乡宣传办:牵头负责清收宣传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配合做好清收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乡司法所:负责协调处理清收工作的各类违法案件,协助涉诉涉案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配合做好清收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乡派出所:负责侦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对以假借名目、假冒他人名义等形式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配合做好清收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乡人大、政协:负责督促不主动偿还逾期贷款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款,配合做好清收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乡财政所:协助组织对行政事业单位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负责对到期未还清贷款的公职人员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决定后,督促所在单位停发、扣发工资;配合做好清收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

(八)乡市监所:在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等执法监督中,负责督促有逾期贷款的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按期还贷,配合做好清收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

(九)各银行:负责按照本次清收逾期贷款的范围,核定余额,清理造册,提供真实可靠、手续完备的数据和资料;负责清收内部员工自借、担保贷款以及责任贷款,确保完成县政府规定的清收任务。

(十)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负责清收本单位干部职工以及退休人员所欠逾期贷款;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对清收工作进行宣传;配合做好清收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各村、社区:

1.组织召开村支部会议,成立工作小组,委派一位逾期贷款清收专干,积极配合乡镇及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清收工作。

2.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催收,村广播,村务公开栏,在人流聚集,流通量大的地方张贴宣传标语(见附件一)等方式加强宣传。

3.落实工作责任,向乡政府递交《清收各银行逾期贷款责任状》,将清收任务分解到每个村干部,建立奖罚兑现机制。限时限额完成清收任务。

4.组织村(社区)干部及配合派出所辅警等协助相关银行信贷员一起入户动员教育,进行催收,有偿还意愿的要及时同银行协商,并拿出还款计划,在7月30日之前主动还清贷款的,银行部门给予相应的利息减免。

5.组织村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全面清收,实行每周一通报,每周五12:00前将清收情况报乡镇逾期贷款清收工作群。

四、清收措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召开全乡专题动员会;分单位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以村(社区)为单位召开群众会(广播会)。积极开展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配合。

(二)督促清收阶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工作;坚持以安全为前提开展工作;坚持本息同收、清本减息,分类处理、依法追缴。

一是清收干部职工的逾期贷款。乡村两级对涉及公职人员的逾期贷款进行全面清收,由借款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教育引导,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还款。根据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全体公职人员(含村支两委、行政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对象等)在提拔交流使用前必须由县社会信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信用评估报告。

二是清收居民的逾期贷款。以金融机构为主,通过电话短信通知本人。村(社区)干部及派出所辅警等协助相关银行信贷员一起入户动员教育,进行催收,有偿还意愿的要及时同银行协商,并拿出还款计划。

三是清收各类形式拖欠、逃避债务的逾期贷款。借款人长期躲债赖债,涉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有资产(转移资产、隐形资产)不还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由县公安局、法院与银行协同配合,按照从严从快的原则,加大打击力度,该拘留的拘留,该扣押、冻结财产或账户的尽快冻结,以高压态势强力清收。要加大失信人员的惩戒力度,县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新闻媒体曝光失信人名单,公安机关对失信人员采取不予办理护照等措施,依据有关规定限制享受相关政策。属国家公职人员的,影响提拔重用;失信严重的,免除领导职务。

对于因病因灾等确实有困难的借款人,经过调查核实,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由银行给予适当优惠利率。

(三)清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清收工作结束后,乡逾期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对清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奖评兑现,总结经验,完善建立逾期贷款清收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切实强化对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牵头抓总,统筹谋划,全面安排,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部署推进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清收工作有力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对接相关金融机构、业务部门,组织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通报情况,加强保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认真传达学习逾期贷款清收政策,使村干部熟悉金融法律法规,增强信用道德观念,带头守信履约,为全乡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建设作出表率。对逾期未还款的失信人员,要通过村宣传栏、微信群、村村响、张榜公布等方式公开。

(三)强化督导检查。压实各村、社区逾期贷款清收任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汇总清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典型案例,及时召开会议研究会商。工作进度做到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讲评。

六、问责处理

(一)村(社区)在清收过程中,因履职不到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1.宣传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向村组干部传达学习《新河乡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和动员会议精神,未召开广播会,宣传资料未按要求张贴,给予通报批评。

2.工作责任不落实。没有落实责任状明确的相关任务要求,没有将清收任务分解到每名干部的,给予通报批评。

3.清收进度滞后。连续3个月排名倒数三位且未完成清收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4.不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收工作。对不主动偿还逾期贷款的村干部未进行教育引导,经督办仍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部门单位在清收过程中,对本单位在职公职人员及退休人员所欠逾期贷款清收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银行在清收过程中,如发现有借冒名贷款、收贷不入账、收受贷款人礼金等违法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涉及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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