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21-1802890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2-04
  • 公开日期:2021-02-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新河乡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河乡   2021-02-04 08:46
浏览量:1 | | | |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新河乡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2日

 

 

 

新河乡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巩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整治成果,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乡实际,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对全乡从事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经营场所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和检查,通过查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公开一批“黑名单”企业,营造全行业遵规守法生产经营的浓厚氛围,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机构

    成立新河乡2021年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领导小组。

    组  长:丁  乙

    副组长:王  磊  白振昌  曹  勇(常务)

    成员单位:安监办、市监所、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区)辅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乡安监办,颜渊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依法查处下列非法违法行为:

    1.申请退出或关闭取缔后擅自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的;

    2.未经许可、许可证过期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

    3.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无资格证或资格证过期的;

    4.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5.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

    6.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含违禁产品、三无产品和超规格产品)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的;

    7.向未取得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

    8.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9.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有关证照的;

    10.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11.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样品的。

    (二)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或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坚决依法关闭。

    (三)从严管控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冷烟花”“钢丝棉”等新型烟花管控,持续强化储存、运输、经营、燃放各环节监管,建立完善的非法生产经营常态巡查、群众举报和打击处理机制。以销售非法产品倒查产品来源,建立联合协查、惩处机制,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建立台帐。乡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排查督查的统筹协调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

    (二)部门联合执法。以烟花爆竹经营为主,在“春节”期间,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联合派出所、市监所、执法大队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处理重点非法违法、公开曝光违法案件。

   (三)进行常态宣传。组织开展常态化宣传,利用宣传栏、标语、流动宣传车、村村响广播等平台,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十个一”内容;播放公共安全危害的伤亡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建立举报机制,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打击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积极举报身边存在的“黑仓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举报(投诉)电话:0730-4360088。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具体,成效明显。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为,要认真追查生产药物来源和产品购销渠道,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者和单位,依法从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推动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强化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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