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20-1738770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8-13
  • 公开日期:2020-08-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新河乡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河乡   2020-08-1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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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河乡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新河乡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遵照执行。

                          

                                             2020年8月13日


新河乡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准备工作,根据县委组织部工作要求,决定对各村(社区)开展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清查审计工作从2020年8月17日开始,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清查审计期间不得影响村(社区)财务正常往来。

    二、时间范围和对象:

    (一)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本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往届村(社区)组织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村(社区)财务清查内容:

    1、村(社区)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

    2、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

    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92号)规范公开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村(社区)债权债务管理情况;

    2、村级财务收支及财务管理情况;

    3、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

    4、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5、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等管理情况;

    6、宅基地分配以及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

    7、村居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程序要求

   (一)统一安排部署。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乡长王磊任组长,党政负责人白振昌(常务)、曹勇、熊定红、周永祥、张云龙任副组长,王志勇 、蔡武华、温望科、叶永忠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由王志勇任办公室主任,孙志辉、张学文为办公室成员。结合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安排部署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时限:8月15日前

    (二)开展清查审计。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全乡10个村(社区)进行审计。清查审计工作中,村(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相关责任人必须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完成时限:9月20日前。

    (三)出具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结束,要充分听取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村(社区)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区)财务清查结果和各村(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由乡主要负责人在结果报告中签字。对村(社区)历史遗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经济问题,应当安排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结果报告。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四)公开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由乡安排专人指导各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代表大会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村(社区)务公开栏予以公开,并安排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疑问。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五、结果运用

     此次清查审计期间,对审计工作敷衍塞责,审计线索徇私舞弊,清理问题不彻底,清查审计不配合,造成群众上访和重大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乡纪委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零误差的作风严格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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