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9-1495910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3-22
  • 公开日期:2019-03-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北景港镇关于印发《北景港镇关于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来源:北景港镇   2019-03-2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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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政办发〔2019〕6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关于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北景港镇关于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深入推进

  扫黑除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共华容县委、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容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发〔2018〕8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镇党委、政府工作职责: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

  2、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领会中央、省、市、县委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上来,推动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3、研究部署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向、政策、方针、规划,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支持、保障力度;

  4、党委理论中心组组织扫黑除恶专题学习,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再学习,推动思想认识再深化,部署措施再加强;

  5、召开党政负责人会议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情况汇报,并就重大问题做决策部署;

  6、研究部署其它事关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大局的事项。

  二、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2、研究部署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统筹推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强社会综合治理;

  3、统筹协调处理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4、指导、协调、推动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措施;

  5、总结推广经验,表扬先进;

  6、做好与县扫黑办的工作对接;

  7、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督查和专项调研。

  三、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镇综治办:

  1、牵头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 推动专项斗争依法有序开展;

  2、推动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堵塞管理漏洞,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3、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全年度4次及以上), 通报扫黑除恶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依法及时提出意见,对重大、复杂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4、推动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和反馈机制;

  5、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

  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村(社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扫黑除恶工作不重视、履职不到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镇扫黑办:

  1、加强对专项斗争的协调工作,督促政法部门不折不扣的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形成执法合力;

  2、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遒,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

  3、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

  4、积极与县扫黑办做好对接,做好相关数据、资料台账、 案件案情的上报工作;

  5、经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同意向镇宣传办提请将扫黑除恶专题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

  6、负责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镇纪委:

  1、协助党委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党委巡察工作的重要 内容,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加强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日常监管,促进落实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党组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严肃追责;

  2、建立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统筹协调 机制,组织协调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 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单位,特别是对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工作人员严肃问责;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究其责任;

  3、严厉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坚决打掉“保护伞”。坚持“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的腐 问题,对黑恶势力“关關” “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4、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将治理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作 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加大监督执纪监察力度, 盯住抓、持续抓、深入抓。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打早打小;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 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干扰和阻扰 办案的执法、执纪人员严肃查办;

  5、加强与政法机关、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工作会商,提高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的整体性、协同性,实现同向发力、同时发力。特别是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

  6、拓宽发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渠道。积极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发掘线索,积极向公检法机关收集线索,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快速移送公安机关及时查办对线索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形成及时移送反馈机制;

  7、坚决保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依规积极履职的工作 人员,促进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8、加强办公室管理,按照各项要求开展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职能分工开展宣传。

  镇组织办:

  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切实巩固基层组织建设;严格村居“两委”人选标准,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切实把好“入口关”,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2、肃清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 等方式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党员干部;

  3、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扫黑除恶责任的干部,对经查实存在涉黑涉恶问题或干扰、阻挠扫黑除恶工作的党政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建议;

  4、加强办公室管理,按照各 项要求开展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职能分工开展宣传。

  镇宣传办:

  1、深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引导群众树立正气,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加强扫黑除恶工作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宣传党委、 政府决策部署、工作成效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事 迹、典型案件,彰显法制权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3、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4、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加强明察暗访,深入挖掘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5、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及时推送重要稿件,调控热点舆情, 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

  6、加强网络媒体监管,对发现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威胁、恐吓、侮辱、诽镑、滋扰的黑恶势力,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打击处理。

  7、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封堵,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严防负面舆情扩散蔓延。

  8、加强办公室管理,按照各项要求开展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宣传工作开展引导、支持、收集、汇总、编印等。

  镇派出所:

  1、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狠抓案件侦办,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2、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串并、研判制度,深挖涉黑涉恶线索.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邮箱等,并向社会公示,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相关单位和部门移送的涉黑涉恶线索,依法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立案侦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证据标准,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积极开展专案侦查工作;

  3、对重大复杂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环节统筹协调;

  4、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管等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漏洞,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推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促进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机衔接;

  5、全面清查黑恶势力资产,依法及时釆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6、与镇纪委建立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移交、调查和反馈机制,加大联合侦査办案力度;

  7、会同司法所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动态管控;

  8、加强办公室管理,按照各项要求开展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职能分工开展宣传。

  镇司法所:

  1、建立律师代理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指导、监督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律师违法违纪行为;

  2、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机关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依规从严掌握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

  3、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对在押黑恶势力罪犯的监管改造 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司法行政戒毒单位部署开展涉黑 涉恶大排查,发动服刑、戒毒人员检举揭发;

  4、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教育。会同派出所、民政办建立健全对有涉黑涉恶犯罪前科的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控机制;

  5、及时移送、反馈发现、受理的涉黑涉恶线索;

  6、加强办公室管理,按照各项要求开展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职能分工开展宣传。

  公路管理站:

  1、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暴力阻工。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或社会闲散人员聚集,釆取缠访、闹访、罢工、堵门、堵路,甚至围攻政府机关等非法途径、手段反映诉求;

  2、在物流托运、集装箱运输等货运领域: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区域运输市场、资源分配;

  3、在道路客运领域:设立黑车承载配客点,通过非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区域运输市场客源;在交通运输等重点区域通过微信群、QQ群、电话等网络化、信息化平台搭建人数众多、层级明显、有组织性的拉客团伙组织,长期从事非法劳动中介服务,攫取利润;

  4、在客运、出租车行业:长期盘踞某一区域从事非法营运,并纠集人员对抗执法检查,甚至雇佣“打手”对检查执法人员进行人身威胁;以假冒套牌出租车从事客运经营,以假乱真,干扰正常营运秩序;

  5、在道路管养领域: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威胁他人强揽工程、恶意竞标,以及通过不当手段把持控制管养领域承包施工;

  6、在交通工程建设、道路设施管养招投标、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等领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以及干扰和妨碍涉黑涉恶案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

  7、其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镇国土所:

  1、集体土地使用:垄断集体土地资源,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破坏农用地等;

  2、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釆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征地、寻衅滋事、煽动闹事、阻挠征地、敲诈勒索、侵吞、挪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3、项目招投标:在土地整治、旧村改造、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招标中,恶意竞标围标,限制竞争、强揽工程等;

  4、国土资源权益: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釆矿权等出让、转让、出租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扰乱市场秩序等;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非法开釆、勘察、破坏矿产资源等;

  6、执法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欺行霸市、破坏行业管理秩序、威胁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等;

  7、履职: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黑恶势力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

  8、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及其“保护伞”。

  水管站:

  1、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非法阻工的行为;

  2、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强迫征地、租地的行为;

  3、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的行为;

  4、垄断地材供应、运输的行为;

  5、恶意讨薪或借讨薪名义釆取霸占施工场地、封堵大门道路等方式,妨碍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

  6、破坏水库各类设施的行为;

  7、无理要挟,不听劝阻,长期干扰和破坏水库管理秩序的行为;

  8、强占水库保护和管理范围内土地和设施的行为;

  9、非法采砂、垄断砂石资源、非法占用河道行为;

  10、其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食品药品监督所:

  1、在市场、商贸集市等场所利用黑恶势力、宗教势力、邪教势力、封建残佘势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聚众滋扰的行霸、市霸;

  2、利用黑恶手段、宗教手段、邪教手段等进行恐吓、威胁、 强迫他人参与传销和“精神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3、在消费者投诉中,利用黑恶势力恐吓威胁投诉人的行为;

  4、长期制售假冒信劣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并利用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行为;

  5、利用混淆(傍名牌)、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 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他人商业信誉、互联网技术等不正当竟争手段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6、供水、供电、供汽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强买强卖、指定交易、垄断市场、滥收费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7、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8、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欺诈行为;

  9、销售非法地面电视卫星接收设施和非法MP3产品的行为;

  10、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红色旅游”、“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行”等名义实施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11、直销企业违规招募直销员、违规组织直销培训、推行团 队计酬以及对直销产品作夸大虚假宣传的行为;

  12、私自回收、拆解报废汽车,拼装报废汽车和修理报废汽车的行为;

  13、其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渔业捕捞领域:

  1、个人或者集体强行霸占湖岛、河域、滩涂,不服从管理 劝告无效以暴力方式对抗清理整治的;

  2、为获取利益有组织开展非法盗采,有组织、有计划向河流、湖泊倾倒废弃物,不服从管理抗拒执法的;

  3、在水产交易市场强买强卖、期行霸市的;

  4、长期实施“电、炸、毒”鱼以及使用“地拉网”等非法禁用网具进行捕捞,在清理取缔时进行说情和干扰阻挠执法办案的;

  5、在渔业养殖捕捞过程中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随意捕捞,釆取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以及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

  6、本行业干部队伍中与社会闲散人员勾结、充当“保护伞”、 执法队伍人员在突击检查行动中给违法分子通风报信,以及其他 庇护违法行为的。

  农业领域:

  1、在涉农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强行供应建筑材料的黑恶势力;

  2、在产业发展、脱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占资源、恶意竞标、 暴力围标、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3、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强买强卖、制假售假的黑恶势力;

  4、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农业局系统干部职工中的不法腐 败分子;

  5、其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卫计所:

  1、采取非法手段干预、操控、把持、破坏医疗卫生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及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乱象行为;

  2、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行为;

  3、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外、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及恶意干扰正常医疗纠纷调处的乱象行为;

  4、寄生在医疗机制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及 乱象行为;

  5、在医疗卫生单位周边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以及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黑出租,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乱象行为;

  6、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计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 展的黑恶势力及乱象行为;

  7、其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各大银行:

  1、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

  2、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

  3、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

  4、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 实际控制人的。

  5、其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镇城管中队:

  1、长期占道经营、越门经营等乱象;

  2、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聚众滋事、煽动闹事、阻碍施工的黑恶势力;

  3、在工程建设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渣土运输、强揽工程,非法搭建、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4、在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环卫设施等管理养护中采取威胁强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5、广告招牌、横幅标语违法违规设置乱象;

  6、不服执法人员劝告,辱骂、威胁甚至殴打执法人员,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等;

  7、违法建设拒不纠正、拒不停工、拒不拆除等乱象;

  8、建筑垃圾强行运输,非法运输、拋冒滴漏、偷拉乱排等乱象;

  9、为占道经营、违法建设等充当“保护伞”的黑恶势力;

  10、城管执法人员办事不公、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故意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乱象;

  11、其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镇民政办:

  1、协调指导基层严格规范村(居)“两委”选举,切实把好“入口关”,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居)“两委”班子,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2、协调指导基层及时发现和移交“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和农村宗族势力欺压群众、破坏和操纵村级选举、煽动闹事以及村(社区)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调查取证。

  镇财政所:

  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加强对专项经费 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镇文广站:

  1、加强文化娱乐行业、场所管理,及时发现、移送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强收“保护费”、垄断交易等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派出所依法查处相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2、加强旅游行业监管,发现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存在涉黑涉恶屡打不绝的旅游市场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村(社区)职责

  (一)深化思想认识

  1、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学习中央、省、市、县会议、文件精,部署安排本单位扫黑工作,每季度1次及以上,重点整治村每月1次以上,设置专门的会议记录本;

  3、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治安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3、乡镇组织全体机关、站所、村场干部,成员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扫黑除恶知识培训,本年度达2次及以上,相关人员按要求准时参加,详见镇下发通知;

  6、乡镇到村一单位所有干部职工组织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内容均按照谈心谈话表格要求填好存档,3月底前全部谈话完毕;

  7、建立完善“无黑恶势力问题”承诺制度,层层压实责任;

  8、研究制定阶段性“施工图”,确保每个阶段都有计划、有 步骤、有重点;

  9、传达学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确保干部群众均了解扫黑除恶工作重点内容。

  (二)加强统筹协调

  1、各村(社区)按要求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

  2、有专门扫黑办公室,并悬桂扫黑办牌子、办公室上墙工作制度、有工作人员、专门办公电脑、资料柜、文件盒、设置线索举报箱;

  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保障扫黑工作经费投入,并做好扫黑除恶经费报销凭证的复印存档工作;

  6、撰写全年度工作总结与制定全年度工作规划。

  (三)强化宣传发动

  1、设置宣传广告牌。村级公路(住房密集地区)按照每2公里刷固定墙体标语1条及以上;在集镇、街道、人流密集点等设置2个及以上大型宣传广告牌;按照每20户张贴1张宣传海报、1张举报奖励通告的要求将县级下发的海报、通告张贴到位。

  2、开展扫黑除恶广播宣传,制定广播宣传时间表,日常每周一次,综治民调期间结合民调宣传适当增加至3一4次;

  3、结合综治民调开展入户走访宣传,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确保入户率100%;

  4、按照各村户数,镇统一制作下发扫黑除恶宣传手册;

  (四)督促重点整改

  各乡镇、重点成员单位要对挂牌和重点整治的村(社区)、 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全面督促整改,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推进。

  1、景港村制定整改方案;

  2、全面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按照一月一上报的要求上报线索摸排情况;建立健全线索摸排台账,强化线索上报;

  3、督促挂牌和重点整治村(社区)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每个村民小组设置2条及以上固定墙体宣传标语;村(社区)村部要设置专门宣传栏1个及以上;挂牌和重点整治村(社区)要在人流密集区域设置大型宣传广告牌2个及以上;

  4、挂牌和重点整治村(社区)按照每星期2次及以上的频率开展扫黑除恶广播宣传,综治民调宣传期间要加大频率,并制定详细时间表;

  5、定期对挂牌和重点整治的村开展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五)推进线索摸排

  1、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12类重点打击对象,开展线索摸排;

  2、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员、辅警的作用,积极运用信息 化手段与人力情报手段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 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工作;

  3、切实加强对刑事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的检举揭发工作,切实加强群众反映最强烈、 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的线索摸排工作;

  4、要规范线索管理工作,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登记管理 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

  5、对上级交办和同级移送的线索办理情况要及时予以回复;

  (六)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整风肃纪,制定责任追究机制。对充当“保护伞” “关系网”的,立即将线索上报、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导致黑恶势力长期盘踞一方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加强队伍力量建设。各村(社区)安排好专人负责扫黑工作,因人员力量不足导致工作落后的,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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