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7-1203871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5-30
  • 公开日期:2017-05-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北景港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北景港镇   2017-05-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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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下六大工程及“四大会战 2017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的通知》(华发[2017] 1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迎接中央环保督查为契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规模养殖户完成设施建设、小型养殖户完成初级治理;加强蔬菜加工业运行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继续抓好加工行业的综合治理;全面整顿以砖瓦行业为重点的各类生产加工企业,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关停一批无合法手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清洁水源工程,保证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的防治,整体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努力建设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景港。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是严把企业落户关口加强源头管控新增的养殖企业,要严格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对散养户、小型养殖户的环境管理,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严禁散放、敞养,对散养户、小型户养殖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完成防污设施的初級处理。三是加强规模养殖户的监管,生猪年出栏在5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要完成沼气池、厌氧池、干粪堆集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四是严格落实退养政策,已纳入退养的养殖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退养到位。

(二)继续抓好蔬菜加工业的治理。加强对巳完成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的2家企业日常生产运行的监管,严禁偷排、闲置治污设施、超标排放。

 (三)深入开展砖瓦行业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不符合国家严业政策的;

2、没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

3、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和排烟管道降尘脱硫设施的;

4、企业选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用地整体规划的;

5、毁林建窑,毁田取土进行生产的;

通过整顿,创造条件促成胜土砖瓦企业的环保转型,坚决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整治不到位且群众反映强烈的砖瓦企业。

(四)加强重点水源保妒和污染治理。具体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重点水源保护,不得新建或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在水域周边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和有残留农药、化肥的农田水,禁止倾倒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及任何污染物。杜绝污染水质的现象发生。二是加强养殖水面的治理。禁止在大、中水域种植莲藕、芡实等水生植物,禁止大湖、水库投放猪粪和鸟粪、鸡粪等污染物,对水体水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严格控制氮肥、磷肥和有机肥的投放,禁止珍珠养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镇政府成立由书记朱智华同志任组长,万伟、姜勇、陈传容、张国良同志任副组长,蔡新海、许红、刘新华、孙建平、周建志、刘克仁、肖和平为成员的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蔡新海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村场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定期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各村要按照本次行动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构建上下联动、一抓到底的责任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

(三)分类管理,完善长效机制。要强化分类指导意思,对于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重点企业纳入日常监督范围;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固定标语、宣传资料及时宣传报道正面典型,鼓励全镇对污染环境的企业进行监督举报,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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