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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9-26
  • 公开日期:2020-09-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北景港镇关于印发《北景港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景港镇   2020-09-2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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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办发〔2020〕61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北景港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6日

北景港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及《华容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宅基地管理实现“管到”“管住”“管好”为工作目标,按照“循序渐进”规则,分步实现从“管到”到“管住”再到“管好”。“管到”即:村居要依法履职,各相关职能单位依法监管,全面理顺审批、监管和执法三大体系。“管住”即: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严控新增宅基地违法建设,基本实现违建零增长。“管好”即: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到位,审批、监管、执法规范有序,实现农村村民建房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

2.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工作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工作,年内每个村(社区)有1个以上典型案例和经验被镇级以上采纳。

3.以规范村民建房为工作目标,结合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等改革,以规范村民建房为目标,继续深入推进农村“空心房”整治,对违法阻碍交通、水利的房屋及危房限期拆除,实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带图审批,按图建房,推行5户以上连建模式。全镇新增集中建房点2个,其中5户以上30户以下集中建房1个,30户以上集中建点1个。

二、主要工作

1.理清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利用等工作。自然资源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建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编制和指导示范图集推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各村(社区)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案例的监督管理等。财政所、派出所、公路站、水管站、环保、林业、电力、水厂等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能,理顺行业监管体系,压实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申请、审批、监管、执法和颁证等全程管理工作。

2.强化属地责任。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强化镇村两级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镇政府直接责任,推动镇实施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监管和综合执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镇区域范围内宅基地管理责任,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指导村级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各村(社区)明确一名负责人为宅基地协管员。

3.规范审批管理。镇相关部门单位和村(社区)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一是强化镇级审批权。按照法定职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要镇政府审核批准,镇成立村民建房规划委员会,依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等建立集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设计与施工监管、违法查处等一体的综合管理机构,健全宅基地联审、联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镇政府提交申请。审核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相关站所意见提出审核建议。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建部门负责审核设计方案等;涉及林业、公路、水利、电力、供水等单位的及时征求意见。镇政府要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留存档案,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管服务中心。三是把握审批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农村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要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在新一轮空间规划中落实好农村宅基地的选址和用地规模。坚持一户一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方可申请一处宅基地。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本辖区宅基地供应情况,对建房资格、分户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坚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坚持按图建房,在镇审批环节,应免费提供示范图集给村民选择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风貌协调、建筑美观、彰显特色。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村民建房应尽量在集中建房点或使用符合村庄规划的原有宅基地、现聚居区或老屋场的缝隙地。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四是严格全程监管。落实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场”要求,即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惩措施,批前选址审查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办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会同村级组织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房屋竣工后,镇政府组织现场复核,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五是优化工作流程。镇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单位内部联动运行办理的工作机制,健全宅基地申报审批操作规范,明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宅基地审批通过的,要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发到建房农民手上,为农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服务。

4.压实村组责任。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村民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管民办。行使集体所有权。宅基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在村级审查环节,应充分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力,通过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使宅基地仅限于具备本村建房资格的村民使用。落实动态巡查管控。设立宅基地协管员,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5.查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管部门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所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护、规划许可、用途管控等方面执法;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建部门负责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案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镇属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任。镇派出所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专项执法,依法查处执法区域内的宅基地违法行为和全镇范围内重大宅基地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坚决予以处置。遵循“新旧划断”原则,对现有“存量”农村宅基地管理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查处到位;对职能划转交接后,新增加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违法行为,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查处。

6.推进宅基地改革。镇将农村宅基地改革纳入今年农村改革重点内容,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探索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

7.适度集中建房。依法推进,按照村庄规划引导村民建房适度集中。自治推进,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通过村民自我管理,实现自觉到集中建房点建房。示范推进,提高已经建成的集中建房点绿化美化以及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已经规划的集中建房点的配套设施,吸引村民集中建房。

三、工作措施

1.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管理情况调查摸底,自下而上,对农村村民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结合今年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数据,全面核准全镇宅基地和农房底数。

2.完善管理制度。镇政府依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必须将偏杂屋、庭院围墙纳入宅基地管理范围,并限定在宅基地占地面积之内,具体监管办法由镇政府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乱搭乱建的问题。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万伟任顾问、镇长蔡勋国任组长、政协联络委主任涂天健任副组长,周建志、田平、任佶、李建亮、殷先明、吴文辉、刘克仁、郭济民、陈志刚、蔡新海、夏国强、周佳道、赵建兵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志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村级协管员,统筹抓好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工作。

2.整合专业队伍。按照法定职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宅基地的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要做到专队伍、专岗位、专职责,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3.搞好资料移交和信息系统共享。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主动与镇自然资源所沟通,收集整理有关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尽快掌握本地宅基地管理现状、基本做法、主要问题、工作经验,确保有序推进工作。镇自然资源所要支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共享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职责业务移交平稳有序。涉及宅基地的信访问题,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仍以自然资源所为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妥善解决;对于职能移交后出现的信访问题,有关单位依照各自职能职责处理。在10月底前完成职能划转、工作交接和职责理顺,并同时划定审批、监管、执法责任。

4.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多种载体,广泛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宣传,形成建房户自觉依法申请、村民自觉相互监督、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规范村民建房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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