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20-1773929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2-09
  • 公开日期:2020-12-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0-12-0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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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政办发202031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

     

 

各村、社区:

为了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强制免疫工作责任。在当前疫情形势复杂、畜禽大范围流动的情况下,强制免疫措施的落实仍然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基础,各村、社区要按照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及时制定强制免疫实施方案,针对免疫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确保秋季动物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防时间安排。今年秋季集中免疫的总体安排为:9月底,全面启动秋季集中免疫;10月旬完成禽流感、口蹄疫免疫;11月初完成小反刍兽疫免疫;11月15日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免疫;11月下旬,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估。

三、确保强制免疫密度。各村、社区要按照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散养户要坚持实行集中免疫、定时补针;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动物标识识配戴率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新城疫、狂犬、猪瘟、应免尽免,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建立可靠的免疫屏障。

四、做好免疫效果监测。春防集中免疫结束后,名村、社区要积极配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抗体监测工作,加大抗体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特别是对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抗体定期监测,对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及时进行补免,并要追查原因。

五、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村、社区要继续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屠户等进行全面排查,每周至少全面排查一次,覆盖面必须达到100%。严格落实辖区防疫责任,督促养殖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肃防控工作纪律,在进行排查的时候,一定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同时要做好个人的生物安全防护,排查实行日报告制度,排查日报表发送至镇动物防疫站。在排查过程中,一旦出现猪只异常发病死亡等情况,要严格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农医发[2015]31号)要求,做好报告、采样、送检工作,严格规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规范疫苗管理。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做好疫苗分发和保藏工作,规范出入库登记,防止疫苗浪费。要建立规模养殖场(户)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计划申报制度,特别是规范规模养殖场疫苗使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购买使用假劣疫苗、非法疫苗等违法行为。

七、强化检疫监督。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检疫程序进行检疫,严格产地检疫提前三天申报制度,要切实加强瘦肉精检测,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推进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要严格异地调畜申报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违规调畜行为,坚决阻断疫病传播途径,严防外疫流入我镇。

八、强化检疫监督。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检疫程序进行检疫;要切实加强瘦肉精检测,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推进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监管制度,各村、社区畜牧兽医要完善监督检查记录,严把入场查验关、巡查监测关、出场检疫消毒关;要严格异地调畜申报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违规调运牲畜行为,坚决阻断疫病传播途径,严防外疫流入我镇。

九、做好指定通道和参保宣传。各村、社区要利用微信、电话、自媒体等方式向广大养殖户宣传生猪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进一步压实养殖户的主体责任,要做到规模户、专业户应保尽保,散养户愿保尽保,凡因未参保而造成的损失,将由养殖户自行承担。同时还要告知辖区内的生猪贩运经营商,根据《关于入湘生猪及生猪产品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凡运入我镇的外省生猪及生猪产品,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等有效证明和检疫标识,从指定通道(华容县高速西)进入,并按受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监督检查。

十、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制。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畜禽养殖场户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要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站报告,由病死畜禽收集点收集后转运至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对于养殖户未及时报告或处理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养殖户自行承担。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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