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9-1642180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4-25
  • 公开日期:2019-04-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规划》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9-04-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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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发2019〕1

 

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治河渡镇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规划》已经镇党政负责人集体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19日

 

 

 

 

治河渡镇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工作规划

为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华容县纪委、华容县检查委员会《关于认真抓好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华纪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县纪监委工作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要举措,以厘清责任为前提,以健全制度为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抓手,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责任分工

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张水锋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对内设站所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1、主持抓好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

2、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年主持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带头讲廉政党课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和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亲自组织和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检查、暗访等活动,推动问题解决。

3、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督促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加强机关效能和干部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查纠“四风”,确保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4、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班子成员以及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约束,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模范遵守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二是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落实好“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以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等相关制度规定;三是带头讲授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四是带头开展谈话提醒工作;五是带头落实“治陋习、树新风”行动,不组织和参与违规宴请等活动,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6、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意识,防止发生腐败问题。

党委副书记、镇长程猛协助党委书记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全镇经济工作、财政工作、乡村振兴工作、财务审计工作及紫南村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承担对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2、及时听取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于分管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认真分析,预先防范

3、支持所联系单位、行政村(社区)的党支部(总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支持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好监督责任

4、指导基层站所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党委副书记陈霞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党委书记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工作,民政办、敬老院和月亮湖村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承担对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2、及时听取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于分管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认真分析,预先防范

3、支持所联系单位、行政村(社区)的党支部(总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支持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好监督责任

4、指导基层站所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镇党委委员、政协工作办主任王永益政法综治、信访维稳、环保、企业、禁毒、水利、河长制工作及水管站、企业办、林建环保站、登瀛村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承担对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2、及时听取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于分管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认真分析,预先防范。

3、支持所联系单位、行政村(社区)的党支部(总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支持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好监督责任。

4、指导基层站所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党委委员、副镇长周伏强:对武装、集镇管理、农村环境卫生和空心房整治、土地确权颁证、移民、林业工作及集镇办、移民办、林建站、严家河村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承担对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2、及时听取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于分管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认真分析,预先防范。

3、支持所联系单位、行政村(社区)的党支部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支持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好监督责任。

4、指导基层站所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党委委员胡立霞:对党建、组织、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卫计、血防、内务工作及机关干部和人社站和红光社区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承担对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2、及时听取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于分管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认真分析,预先防范。

3、支持所联系单位、行政村(社区)的党支部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支持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好监督责任。

4、指导基层站所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毛良会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纪检、监察、督查考核分管领域及纪委班子成员、治河社区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承担对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2、及时听取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于分管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认真分析,预先防范。

3、支持所联系单位、行政村(社区)的党支部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支持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好监督责任。

4、指导基层站所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党委委员张志勇:对规划、村建、国土、安全生产、交通、市监工作及国土所、村建站、安监站、潘家渡村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承担对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2、及时听取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于分管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认真分析,预先防范。

3、支持所联系单位、行政村(社区)的党支部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支持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好监督责任。

4、指导基层站所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人大副主席蔡炎对宣传、统战、民宗、文化、广播、文明创建工作及、黄蓬村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承担对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2、及时听取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于分管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认真分析,预先防范。

3、支持所联系单位、行政村(社区)的党支部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支持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好监督责任。

4、指导基层站所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正科级干部万述洪:对扶贫、种植、养殖、农电、政务公开、便民服务工作及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畜牧站、扶贫工作站、紫南村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承担对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2、及时听取所联系的基层站所、行政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于分管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认真分析,预先防范。

3、支持所联系单位、行政村(社区)的党支部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支持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好监督责任。

4、指导基层站所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一)民政办

1、工作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掌握灾情、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落实国家对各种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政策;为空巢老人、孤儿、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提供服务,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管理及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及其他各项民政工作的落实。

2、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故意刁难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不批准;优亲厚友,违反程序、违规越权处理不遵守业务流程流程制定不规范,存在漏洞; 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公告审批结果擅自改变审查结论

3、防控措施:加强岗位业务培训,提高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推行政务公开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在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优化政务服务;加强财务审批和审计监督;开展谈话提醒和廉政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

4、 责任人:齐济民

村建站

1、工作职责。负责全镇农村居民建房规划许可受理发证;承担“四类人员”危房改造任务;对违章建筑进行巡查、及时制止和执法拆除。

2、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谋取私利。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违规发证;对未批先建的不制止;对不符合危房改造的对象优亲厚友;对符合危房改造的对象故意;

3、防控措施:落实镇规划委员会集体审批制度;制定完善建房管理办法;公开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程序和办理结果;建立回访监督制度。

4、责任人:肖兵

(三)人社站

1、工作职责:负责全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资金征缴,养老保险核查发放;农民工培训、招聘和劳务输出。就业扶贫政策落实。

2、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利用审查权对死亡人员不报或延迟申报,套取国家基金;虚报培训花名册套取农民工培训经费。

3、防控措施: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回访制度,加强财务审计监督,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

4、责任人:邓治忠

(四)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1、工作职责:承担全镇农业生产技术服务;落实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政府扶持措施;承担地力补贴等惠农资金分配、监督职责。

2、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利用惠农资金分配权谋取私利;利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报审核权套取国家补贴;

3、防控措施:利用互联网加监督平台公开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告。

4、责任人:刘振发

四、全年活动安排

1、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工作。具体措施:一是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规划,落实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责任时限。二是落实一岗双责,与党委所属各支部总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三是修订完善“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以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等相关制度。(完成时间:1月至3月,分管领导:陈霞,责任人:易梦琪

2、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具体措施:严格按照《华容县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工作实施办法》(华发201629号)文件精神和《华容县谈话提醒工作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谈话提醒工作。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按层级进行提醒谈话,涉及镇领导班子成员、站所办主要负责人和村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的由镇党委书记负责人谈话,涉及其他班子成员的由镇分管领导或办点领导负责谈话;对新任命的内设站所办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机关干部、站所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中例行廉政谈话;所有谈话提醒资料于谈话当月20日前报镇纪委办公室汇总后报县纪监委党风廉政室。(完成时限:1月至11月,分管领导:毛良会,责任人:吴洁)

3、开展作风建设。具体措施:一是完善财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站所办财务管理制度和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接待、会议费、项目建设和误工补贴等制度。二是规范公开办事制度。督促民政办、村建站、人社站、国土所、市场监督所、农技服务中心等公开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惠农补贴项目和标准。三是建立回访制度。严格按照《华容县纪委监委关于在日常监督中建立回访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每月对民政办、村建站、国土所、市场监督所、农技服务中心等单位服务对象进行一次回访抽查。四是开展日常督查。每季度对各行政服务窗口、村级服务平台开展一次例行督查,并在元旦春节期间、清明节五一节期间、端午节期间、中秋国庆节期间开展专项作风督查。(完成时间:1月至12月,责任领导:毛良会,责任人:吴洁)

4、开展警示教育。具体措施:党委书记在6月底前在全镇负责干部大会上上一堂廉政党课;(完成时间:7月底前,责任领导:张水锋,责任人:易梦琪)党委中心组安排1-2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完成时间:7月底前,分管领导:蔡炎,责任人:冷娟)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政电影、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完成时间:10月底前,分管领导:毛良会,责任人:吴洁)

5、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措施:及时完成县纪委监委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做到每项专项整治党委专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有整治方案,组织专人进行清理整顿,对发现问题有整改清单,形成专题报告,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完成时限:1月至12月,分管领导:毛良会,责任人: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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