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20-1748592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9-25
  • 公开日期:2020-09-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0-09-2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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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政办发2020〕24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治河渡镇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经镇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23


治河渡镇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镇市监所、各村、社区等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现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治河渡镇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各村(社区)党支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年度综合考核,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支持镇市监所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组织、宣传、政法、纪检等党委工作部门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队伍建设,优化专业结构,配强监管力量。督促其他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二)建立党委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各村(社区)党支部理论学习的内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督促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建立党委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制度。各村(社区)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一次检查督查活动,实地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四)建立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村主要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主要负责人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切实履行治河渡镇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分解任务。

(六)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各村(社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目标绩效考核,落实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提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村(社区)负责人要第一时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确保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七)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切实满足日常监管、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需要。保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四有两责”(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有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探索建立相对稳定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保障机制。加强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监管机构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

(八)主导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整治、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整治、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等重难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力度,支持和配合各责任单位形成覆盖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九)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提出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措施。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充分发挥其综合统筹、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作用。成员由政府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十)建立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相关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一)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工作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标准宣贯、风险防控、日常监管、信息衔接、信用建设、联合惩戒等方面,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凝聚合力,健全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责任链条。

(十二)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搭建辐射面广、群众参与度强的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科学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三)落实“一岗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各村(社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将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十四)严格督查督办。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察机制。党委、政府督察机构要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的督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十五)实施约谈通报。建立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整改消除,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警示通报、约谈。

(十六)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问责,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者阻碍干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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