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7-1222166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3-09
  • 公开日期:2017-03-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规范建房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治河渡镇   2017-03-09 14:16
浏览量:1 | | | |

 

 

 

治发[2017]6

 

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规范建房的意见》的

      

 

各村场、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治河渡镇规范建房的意见》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2月28日

 

 

 

 

 

治河渡镇规范建房的意见

 

为节约用地,规范建房,根据华容县《关于引导农村农民规范建房的意见》(华政发[20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规范我镇村(居)民建房规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村(居)民建房实行“两鼓励、两禁止”。即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标准图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未批先建。凡经过审批同意、按图建房、验收合格的建房户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未经镇规划委员会批准同意建房的,依法依规迅速处置。通过规范建房,使村(居)民新建房屋格局整齐、式样漂亮、土地集约节约。

二、基本原则

1、先批后建。镇政府设立村(居)民规范建房服务窗口,公示公开收费标准和流程,村(居)民建房必须实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居)民住宅异地新建后必须自行拆除旧宅。

2、按图建房。镇规范村(居)民建房指挥所免费提供建房图集,供建房对象挑选。不按照提供图集施工的,必须提供建房图纸。

三、工作要求

各村场在坚持执行“两鼓励两禁止”的基础上,还必须做到“五有”:

1、有村庄规划。由镇规划委员会编制完成简易村庄规划,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每个村场、居委会要根据各自实际编制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村庄规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镇规划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2、有审批手续。村(居)民新建房屋必须实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除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外,村(居)民建房在6层以下的由镇规划委员会审批。农村规范建房实行“零收费”,建房工作流程公示公开,建房审批手续限时办理,整个审批流程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有标准图集。免费为村(居)民提供由县住建局、县规划局联合编制农村住宅建筑标准施工图集,以便村(居)民选择使用。安全区外村民要按标准图集、适度集中建房。安全区内要20户以上集中建房,禁止一户一宅新建房屋。

4、有施工管理。村(居)民建房要一户一档,实行“三到场”制度(批前选址到场、开工放样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村民集中建房示范点推行村民新建房屋施工公示牌制度,明确建房户主、建设地点、建造户型及层数、占地面积、批准单位、批准时间、监管人员和监督电话等事项,接受群众监督。村(居)民建房建新必须拆旧,并且同步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对有碍美观、影响安全、废弃不用的杂房、露天厕所、空心房及残垣断壁一律拆除。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在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村)道5米以内新建房屋,在大堤、沟、港、渠等水利设施保护范围内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依规强制拆除;对未批先建、不按图建房等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5、有绿化美化。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村(居)民规范建房要与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社区创建相结合,全面开展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工作。积极引导村(居)民在房前屋后栽植花卉苗木,鼓励在集中建房区建设公共绿地,安装路灯,建成绿色生态园。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镇规划委员会,由党委书记张水锋任主任,镇长张述军任常务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姜克军、人大副主席张志勇任副主任,肖兵、刘维哲、彭忠舜、肖学见、刘利、王勇及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等为成员,由肖兵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村(居)民建房的审批。各村场、居委会支部书记为村(居)民建房报批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场、居委会主任为村(居)民建房协管员,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管理、审定和监管村(居)民规范建房各项工作。成立治河渡镇规范村(居)民建房指挥部,由张述军任指挥长,张志勇任副指挥长,肖兵、刘维哲、彭忠舜、肖学见、刘利、王勇为成员,由肖兵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规范村(居)民建房工作的推进落实。各村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村(居)民规范建房工作,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村主任具体抓,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规范建房。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村(居)民建房工作规范有序。

2、宣传引导。通过标语、广播、会议、入户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村(居)民建房的法律法规,让全镇人民知晓村(居)民建房、免费供图,引导群众规范建房,建好房。

3、打非治违。对未批先建、不按规划审批条件建房、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镇政府组织村建、国土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对不听劝阻形成的违法建筑,依法依程序实施强制拆除,坚决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附件:治河渡镇村(居)民规范建房审批程序

 

 

 

 

 

 

 

 

治河渡镇村(居)民建房审批程序

 

1、申请建房。需要建房的对象先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对建房对象建房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村委会向镇村(居)民建房指挥部提出建房申请。具体承办人为村委主任。拆旧建新的对象,直接申请现场踏勘。

2、现场踏勘。村建站、国土所联合对建房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到实地核对建房位置是否符合规划和用地要求,在受理三日内完成踏勘程序。符合条件的,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建设用地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村建站绘制位置图,国土所绘制宗地草图并现场拍照,相邻住户签字无异议,村委主任、支部书记签字盖章,涉及水委会、公路站的需要签署意见。

3、张榜公示。符合新建房条件的对象,在填写申请表后,由村委会组织本组村(居)民召开座谈会,座谈记录包括建房面积、层数等信息在村部和主要路口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一天,座谈现场、公示拍照留底备查。

4、规划审批。在申请人符合建房条件,提供建房图纸。填写完申请表后,镇规划委会对申请人建房请求进行研究。村场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建房申请人列席规划委员会,由村建站长介绍申请人建房情况,与会人员提出意见。申请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承诺建好标准垃圾池和厨房厕所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村建站、国土所向申请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人开始动工建设。

5、开工奠基。自来水厂、农电部门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申请人办理临时用水、电手续。申请人动工之前,村委会主任、村建站、国土所人员到场确定建房红线,确保按照规划红线要求施工,对不按图施工的坚决予以制止。

6、监督巡查。在申请人建房的过程中,村委会主任和村建站、国土所人员有责任进行巡查,确保按图施工不走样,确保垃圾池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位。

7、竣工验收。申请人在房屋落成后,向村委会主任提出验收,村建站、国土所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符合要求的核发土地证。符合奖励条件的,由镇统一上报后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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