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16-1139202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8-15
  • 公开日期:2016-08-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三封寺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
来源:三封寺镇   2016-08-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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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封寺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原则,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认定机制。由镇人民政府牵头,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成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镇人大主席蔡勋国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扶贫、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扶贫办。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具体承担联合认定职责。

(二)完善认定标准。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为:以户为单位,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范围。

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扶,下同)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5、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三)规范认定程序。

1、入户调查与核对。办点干部会同村干部对现有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记录其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提出拟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民政部门会同金融机构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2、民主评议。各党总支以原村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

3、初评结果公示。各党总支以原村为单位将拟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范围的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初评结果。

4、乡镇审核。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

5、县级审批。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拟纳入对象进行逐一审核,并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县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拟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民政局和扶贫办将其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范围,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长期公告。

(四)明确工作时限。各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精准认定工作要在 2016911日前 完成并报镇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点干部、各村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镇扶贫办、民政办要做好精准认定对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手机微信、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和省有关扶贫工作政策和社会保障兜底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把握政策。在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时,要严格按政策要求执行,不得乱开口子、随意扩大兜底范围。确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时,要以农村低保制度为基础,自下而上根据实际公开公平公正认定并上报,不得由上而下行政性确定比例、分配任务或指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不得将有赡养、抚养义务人的重残、重病等个人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兜底保障。要坚决杜绝“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

(四)实施动态管理。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审核,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民政部门要结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不符合政策的、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

(五)落实工作责任。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初步认定、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由镇扶贫办、民政办组织实施。办点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各支部书记为所在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入户调查率应达100%

(六)加强指导督查。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联席办公室加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七)加强政策衔接。要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凡符合扶贫对象条件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上,实行动态调整,将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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