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9-26
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2023-06-28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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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主要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村发展和脱贫群众生活改善。

(一)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

(二)重点工作和推进举措

    1.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一是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及时做好帮扶政策延续、优化、调整工作,确保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二是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重点围绕收入支出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主要指标,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核查机制,通过农户自主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干部走访排查等方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层分类按程序纳入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全面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行业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提升监测准确性。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根据易返贫致贫人口收入水平和发展能力等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配合做好国家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后评估。三是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持续发挥教育帮扶“一单式”信息系统作用,深化“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做好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建立健全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将动态新增危房和因灾致危农房等纳入改造范围,切实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拓展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四是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分类落实帮扶措施,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向集中安置区周边聚集,优先安置搬迁人口就业。加大对分散就地安置搬迁户的产业帮扶力度。将以工代赈项目向易地扶贫搬迁领域倾斜,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完善配套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优化安置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引导搬迁群众移风易俗,促进社会融入。五是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并确权。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必要的管护经费。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分类细化完善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股权管理有关规定,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压实行业部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指导监管责任,强化乡村两级日常管理责任,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2.聚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六是推动乡村特色产业提质发展。完善“四跟四走”“四带四推”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围绕“一优四特”,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优先支持产业扶贫建设农田水利道路、标准化生产、加工营销、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优先扶持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小镇,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增强特色产业区域公用品牌,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等与特色产业精准对接。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七是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健全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联动调查机制,完善用工信息平台,深入实施“311”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对吸纳脱贫人口人数较多的就业基地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务工。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延续原扶贫车间以工代训政策支持,继续开展脱贫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和脱贫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逐步调整优化乡村公益岗位政策。八是持续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支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抓好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实现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普及、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上;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落”改造,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支持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强村组路、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与村内主干道连接,有序推进乡乡通三级公路,完善农村公路管养机制。支持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和骨干水源工程建设、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流失、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加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农村电网、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和农村通信网络提升工程。九是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实施基础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合理流动。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重点推动救治政策、救治资金、救治对象“三统筹”;推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医防融合服务,加强门诊用药保障;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推进县级医疗资源持续下沉基层,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用房修缮、设备配备和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基层医疗机构大专本土化人才培养项目。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和保障长效机制,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继续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十是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点。重点抓好17个示范14个重点村示范创建。以点带面,探索建设经验,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树立乡村振兴的典型和样板。

  3.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十一是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乡村振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帮扶办法,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十二是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规范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责任,持续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互通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信息。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急难型或支出型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引导经评估有长期照护需求且家庭无照护能力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入住机构,接受集中照护。发挥乡镇站所、基层社会福利机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十三是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继续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十四是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特别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部代缴;对低保对象等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行动,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贯彻落实老年人基本福利补贴政策,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引导基层社会组织提供规范性托养服务,深入开展康复专业技术员规范化培训。“十四五”期间每年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率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均达到85%以上。十五是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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