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18-1391432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6-22
  • 公开日期:2018-06-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森林督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办   2018-06-2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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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办函〔2018〕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做好全国森林督查迎检工作,各乡镇和相关县单位要认真自查和整改,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乡镇要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落实情况、林地管理情况、林木采伐管理情况、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其他情况等进行精心准备,其中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落实时间为上一年度(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等主要检查指标还要适当上延)。

县直相关单位要对照《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华政办函[2018]45号)和整改工作要求,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县财政局要重点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管理、用途规范,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认真排查。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对照督查方案、评分标准及具体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尤其是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192个疑似问题图斑,县林业局要会同各乡镇深入现场、核实用地情况、查清违法建设内容和用地类型,统一编号,逐块提出整改意见,于2018年7月9日前列出问题斑块明细表和位置图,提交给县森林督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给土地权属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并由乡镇长签收、加盖公章。

(二)限期整改。对查实的问题斑块,迅速整改,每个问题斑块对应一个编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整改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整理斑块的实施记录、整改情况和图片资料等,整改验收合格后,要将资料按斑块号装订成册,移交县林业局销号,存档备查。

1.尚未改变林地性质的用地(包括地上没有建筑物、地面没有硬化、擅自开垦、临时用地已经使用完毕或者超过批准使用期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劳力,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造林绿化,造林树苗必须为容器大苗(如2年生赤皮青冈、油茶苗等),或者是带土球的绿化大苗(樟树、杜英、红叶石楠等乡土树种),按造林密度成行栽植,浇水保苗。

2.2017年3月底以前批准采伐后尚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劳力,于2018年7月31日前使用容器大苗完成造林。

3.县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尚未办理林地手续已经开工的,或者是已经批准使用林地但用地范围超过批准范围的,施工单位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接受处罚;同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尽快完善相关资料,抓紧申报相关用地手续;能够绿化的地块要尽量栽植绿化苗木,减少林地占用。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要全力支持工程用地申报,做好服务工作。

4.违法建设使用林地的,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拆除违法建筑,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完成造林绿化。对按时拆除违法建筑并完成造林绿化的,可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拒不执行拆除指令的,从严给予处罚,达到刑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强行拆除和复绿。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公安局等单位要全力支持拆违和林地执法工作。

(三)加强督查。县人民政府将对森林督查迎国检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每个乡镇抽查2-3个村。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森林督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陶伟军任组长,副县长黄建明任副组长,县林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局、公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林业局), 由县林业局局长晏佳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森林督查的迎检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2.加强技术指导。时下正值高温季节,林地问题整改难度大,尤其是造林技术要求高。县林业局要实行负责人包乡镇,抽调精干技术人员,到造林现场指导苗木栽植,督促落实管护措施。

3.按期完成任务。按照上级督查要求,2018年7月31日前必须完成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并向省市提交自查报告和自查数据库。各乡镇和相关县直单位务必根据这一时间要求,集中精力,按时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确保检查顺利过关。

4.严格责任追究。对在迎国检工作中认识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计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对在迎国检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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