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18-1345477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4-27
- 公开日期:2018-04-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发〔20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1、普查对象是在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3、普查的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二、普查的时间和步骤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8年4月—11月底)组织筹备阶段:4月中旬组建县级普查工作机构,8月底前制定普查方案,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普查试点工作及业务培训,完成普查区划分,编撰单位清查底册,11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
第二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底)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查登记、质量验收、数据处理、数据发布等工作。
第三阶段(2020年1月起)总结收尾阶段:完成普查结果资料开发利用、普查工作总结。
三、普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2、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组建普查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5月底前组建相应的普查机构,完成经费预算的编制,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普查办,社区(村委会)在6月底前组建普查工作组。要充分发挥社区、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部门协作。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普查经费专款专用。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县综治办负责协调。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普查要求,及时准确提供部门单位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保险等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县人民政府将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5、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和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应用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更新完善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提高普查数据抗干扰能力和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6、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华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附件:
华容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黎朝晖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周 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谢光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德云 县统计局局长
陈 明 县发改局局长
胡渝华 县财政局局长
刘立武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张 义 县编办副主任
刘 旭 县工信局副局长
程正堂 县民政局副局长
晏 伟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彭子龙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邓建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曹国晖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严若松 县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徐勋红 县文广新旅局副局长
徐立勋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柳 海 县地税局副局长
魏建国 县统计局副局长
严光泉 县国税局副局长
郭建林 人民银行华容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魏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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