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18-1290811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1-11
- 公开日期:2018-01-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函〔20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华容县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总河长令第2号《关于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的决定》(以下简称总河长2号令)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内河水域“僵尸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县江河水域停泊的“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如期完成,依据《安全生产法》、《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江河水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洞庭湖区及全省江河水域生态环境整治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主导、交通海事牵头、部门配合”的总体要求和“摸清情况、分类处理、限期整改、依法整治”的工作原则,通过整治全县江河水域的“僵尸船”,杜绝重大汛情“僵尸船”走锚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江河水域防洪、航运、生态安全,消除因“僵尸船”带来的水上安全和污染隐患,建立和完善重大汛情船舶安全停泊的长效机制。
二、清理对象及范围
依据总河长2号令,“僵尸船”指长期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船舶。类别分为工程船(含挖沙机具)、运输船、渔船、餐饮船、趸船、农用船及其他;材质分别为钢质、水泥、木质及其他。清理范围为长江干线华容段、华容河、藕池河以及洞庭湖区域内全县行政辖区水域。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2018年1月10—2月10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疑似“僵尸船”逐一排查摸底造册,摸底表须经各乡镇长签字,加盖乡镇公章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走访船户和周边居民,了解“僵尸船”的基本情况和船主的思想动态,切实做到底数清晰、情况明了。
3、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二)宣传发动(2018年1月15日—2018年2月14日)
1、由县政府发布通告,电视媒体开展宣传,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
2、各乡镇召开“僵尸船”船主和有关村场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深入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3、海事、渔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僵尸船”船主下发整治通知,限期处置。
(三)清理整治(2018年2月23日—2018年3月20日)
1、对于经岳阳市地方海事局现场确认不属于“僵尸船”的船舶,由各乡镇和相关村场层层落实责任,按照海事部门划定的停泊区域停泊。
2、对于经岳阳市地方海事局现场确认属于“僵尸船”的船舶,由各乡镇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对有人认领的“僵尸船”,确定处置方案、制定处置政策,确保整治到位;对无人认领的“僵尸船”,由各乡镇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
(四)验收销号(2018年3月21日—3月31日)
“僵尸船”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县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将在全县通报。对不按要求开展、未按期完成整治工作的乡镇和相关部门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五)长效机制
海事部门依法划定并公布汛期船舶安全停泊水域,每年3月,由县政府组织海事、交通、环保、水利、农业渔政等部门开展河道船舶巡查检查工作,排查影响防洪和航运安全的船舶,确保汛期船舶安全停泊,确保不发生船舶冲撞桥梁、闸坝等拦河建筑物的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华容县集中清理整治“僵尸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勇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谢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周文胜、岳阳海事局华容海事处处长李建军、岳阳海事局监利海事处处长黎爱国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岳阳海事局华容海事处、岳阳海事局监利海事处、县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局、财政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台、渔政局、港航管理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交通运输局,由谢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德山、邓永彬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强化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清理整治“僵尸船”的组织、协调工作;海事、县农业渔政部门作为“僵尸船”整治行动的执法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直接参与乡镇整治行动,并负责收集整治信息和影像资料;县交通部门要配合部门单位参与各乡镇集中整治行动,做好集中整治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对接市地方海事局,做好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县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僵尸船”处置过程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涉黑势力,处置治安突发事件,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水利部门要协助海事部门,依法划定停泊区,清理规范水利工程船舶;县环保部门要按照中央环保督查的要求,协助乡镇处置“僵尸船”,查处“僵尸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县广播电视台要负责整治行动的新闻报道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僵尸船”整治行动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搞好所辖区域内的“僵尸船”整治清理工作,随时掌握辖区内船舶异动情况,防止新增“僵尸船”。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整治行动的经费需求,县财政要根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经费方案予以经费保障。
(四)强化信息报送。“僵尸船”清理整治实行工作情况旬报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每月10号、20号、30号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有关台帐、数据(联系人:段炼,电话:15197075020,QQ:362115139)。
附件:华容县XXX(乡镇)疑似“僵尸船”调查摸底表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乡镇(章): | 2018 年 月 日 | 乡镇长签字: | |||||||||
序号 | 船舶所有人 | 电话 | 类别/材质 | 建造年月 | 船长(总吨) | 停泊地点 | 有无人值班及隐患情况 | 法定证书 | 整治措施 | 责任人及电话 | |
村场 | 乡镇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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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乡镇将辖区内“僵尸船”逐一排查摸底,对每条船舶整治明确相应的村场负责人和乡镇负责人; 2、类别分为:工程船、运输船、渔船、餐饮船、趸船、其他,材质分为:钢质、水泥、木质、其他; 3、停泊地点填写格式为:河流+县、乡、村+经纬度定位; 4、拟整治措施分为:驶离处置、拆解、规范停泊。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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