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纪律规定
来源:华容手机报   2016-11-2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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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省委“约法三章、三个一律”要求

哪个地方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这个地方党委书记的责任;哪个部门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这个部门一把手的责任;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这个环节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出现问题的地方、部门、环节,一律实行快查严办,一律通报曝光,一律上追一级。

三,市委“三个严查严处”要求

对跑官要官行为严查严处;对拉票贿选行为严查严处;对诬告诽谤行为严查严处。

四,华容县“两会”“十不准”纪律规定

(一)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在会场打电话玩手机、在会场外长时间逗留,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二)不准饮酒或擅自到会议安排地点外就餐。

(三)不准擅自到会议安排地点外住宿或者未经批准在驻地会客。

(四)不准打牌赌博或出入娱乐休闲场所。

(五)不准组织、参与吃请和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等可能影响选举的聚会活动。

(六)不准赠送或收受任何礼金礼品。

(七)不准参与串联,擅自散发各种资料,为自己或他人拉票,搞非组织活动。

(八)不准传播小道消息,编造或散布谣言,诬告或诽谤他人,影响和干扰大会秩序。

(九)不准以威胁、欺骗和其他非法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权利。

(十)不准阻挠对违反会风会纪、干扰破坏选举等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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