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负责人详解《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6-10-27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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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责任·细化考核·严肃追责
——国家信访局负责人详解《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白阳、宋张琴)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恩玺2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以责任落实推动信访工作落实。

党委政府对信访问题负主体责任

“信访是个筐什么都能装。”这句流传在群众中的“顺口溜”形象说明了信访工作中存在的权责不清、主体不明的状况。张恩玺说许多信访问题之所以产生或久拖不决,根本原因是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办法首次对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解决了工作实践中理解不一、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

办法明确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办法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具体包括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明确问题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等信访部门则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信访工作,具体包括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

干部考察需听取信访部门意见

张恩玺表示信访工作责任能否有效落实,需要各级党政机关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办法完善了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国家信访局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各级党政机关则每年至少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办法对于党政机关如何开展信访工作也做出了详细规定办法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办法特别强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6种失职行为要追责

张恩玺表示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需要进一步强化信访问责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办法6种失职行为将被追究责任: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反群众纪律对应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张恩玺说对问责中涉及的集体责任,办法区分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对涉及的个人责任,则区分了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问责的方式、程序也根据情况加以区别在问责方式上,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如涉嫌违法犯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在问责程序上,规定按照问题的性质、程度确定追责方式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采取逐级递进的方式加大问责力度办法明确,对受到诫勉方式追责的相关责任人取消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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