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22-1936375
  • 统一登记号:HRDR—2022—00004
  • 发布机构:华容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4-25
  • 信息时效期:2024-09-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告〔2022〕3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机动车经营服务行业市场秩序的通告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2-04-25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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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DR—2022—00004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城区机动车经营服务行业市场秩序的

通     告

华政告〔2022〕3号

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机动车经营服务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县城区开展机动车经营服务行业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期限

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整治对象

城区范围内从事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三轮车、摩托车、二手车销售以及从事汽车零配件、钣金、喷漆、维修、美容、洗车等经营门店。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彻底取缔机动车经营服务行业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市容市貌等违规经营,促使机动车经营服务行业布局更加合理规范,县城文明卫生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整治内容

主要整治县城区域内的无证经营、占道经营、依托门店搭棚出店经营、噪音扰民经营行为;机动车维修点和烤漆房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空气行为;机动车维修点排放废水和废油污染街面行为;非商服用地性质门店从事机动车销售、维修保养等经营服务行为等四种行为。

五、整治措施

1.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城区广大机动车经营服务业商户自觉规范经营意识,鼓励进入汽车专业市场经营。

2.疏堵结合。县商务粮食部门要加强机动车经营服务行业规划引领,指导加快专业市场建设进度,确保科学分区、合理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创优营商环境。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重复建设,新增机动车经营服务行业(含机动车检测机构)原则上要进入汽车专业市场经营。

3.严格执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公安(交警)、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商务粮食、交通管理等部门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四种行为,依法取缔城区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钣金、喷漆、美容等汽车维修场所,确保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并收到实效。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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