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7-1031643
  • 统一登记号:HRDR-2017-01005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7-05-13
  • 信息时效期:2020-05-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办发〔2017〕15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7-05-1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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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DR-2017-01005

 

 

 

 

华政办发〔2017〕15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华政发〔2020〕5号文,将此文件废止。

《华容县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3

 

 

华容县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我县农村一户多宅空心房、闲置宅基地占地行为,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正确引导农村村民合理节约使用土地进一步助推新农村建设,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管住当前、清理过去,管防结合、着眼长远的工作方针,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农村一户多宅空心房 闲置宅基地等违法占地行为专项清理工作。通过专项清理,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收回、退出机制,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不公空心房土地闲置等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盘活农村闲置土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清理原则

1.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启动章华镇农村宅基地全面清理试点工作,并在其他乡镇选择1-2个村(所选村场至少选择村部所在地的1-2个村民小组)进行宅基地清理试点待试点成后,再逐步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清理。

2.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作为专项清理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辖内专项清理具体实施工作。实施先由各村(场)自查,再由乡镇核查各乡镇要切实履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专项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3.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限额标准使用耕地的,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坡的,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对超面积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采取自行拆除、强制拆除相结的办法,敢于碰硬,一抓到底,确保法律运用准确,方法措施到位。

4.坚持阳光透明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进清理,公开清理范围、公开清理对象、公开清理时间、公开清理结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采取设定公示栏等式,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有序参与、有力监督专项清理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坚持有机结合的原则。重视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将专项整治与土地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着眼长远规划科学制订拆后宅基地合理利用和整治工作,大力推进公共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建设,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三、标准认定

1.的认定。是指在村行政区域内具有本村常住户口的村民。户数及人口以公安部门登记的农业家庭户籍为基础,年满18岁的公民经公安部门依法登记单独立户的,可认定为分户。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户多宅

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且总面积超过限额规定的;

不符合分户政策的;

建新未拆旧的;

骗取审批手续的;

其它违法建筑。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空心房

建新房后舍弃不用或仅用来堆放柴草、杂物的老旧房;

基本失去实用价值,残破未居住或其它建筑;

废弃畜禽棚、猪牛栏、坑式老厕等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残垣断壁和残破杂房。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宅基地:

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

骗取审批手续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四、处置办法

1.一户多宅占用的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不受法律保护,不发放产权证。各乡镇要结合相关政策制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采取以奖代补、退宅奖补、新宅优先等激励机制,引导村民按一户一宅要求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2引导村民自觉自愿拆除空心房。建立村民拆除空心房和退出宅基地、闲置宅基地的补助机制,鼓励投融资平台采取收购、交易的方式有偿腾退。空心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必须采取强制手段将其拆除。

3.对协助做好闲置宅基地收购一户多宅空心房拆除的乡镇、村(场),给予适当工作经费。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调查清理阶段(5月-6月)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党员干部、群众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有关农村宅基地及农村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清理整治的意义。同时,明确“一户多宅”、“空心房”、闲置宅基地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营造依法清理整治的良好氛围。

宅基地清理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照认定标准,摸清“一户多宅”、“空心房”、闲置宅基地和人口情况,确定拆除对象,逐户逐屋丈量,建立登记台账,搞好影像资料及相关文字资料留存工作。

2.疏导处理,自觉拆除阶段(7月-10月)

各乡镇、村(场)干部要动员督促“一户多宅”、“空心房”、闲置宅基地户主签订自拆承诺书等协议,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工作方法展开疏导自拆行动。

3.严肃政策,依法处理阶段(11月-12月)

对部分不配合清理整治的农户,各乡镇要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订处置方案,依法拆除。

、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华容县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住建局、规划局、公安局、移民局、扶贫办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和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动员部署,督促推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乡镇、村(场)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力推进专项清理,建立专门台账,做好相关影像、文字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各乡镇充分发挥禁拆治违主体作用,对辖区内一户多宅现象制订置方案,组织实施。县国土、规划、农业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处理疑难问题,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县公安机关要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打击处理。乡镇、村(场)要负责辖区维稳和行政执法协调工作

3.有序规划、合理利用。各村)要对收回的宅基地制订利用计划及建设用地复垦计划由村、组统一规划,合理有效地利用好清理整治出来的宅基地。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270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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